资源描述
买新房带有顶层阁楼需要缴纳什么税?
问题:
新购置了一套新房子,面积136平方米,顶层阁楼面积为26平方米,首套房,开具了首套房证明。合同上分开标注了面积,但是在发票上是按照同样价格合并计价了。按照财税[2004]126文件的规定,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请问房屋该适用什么样的税率,是按136+26=162平方米大于了144平方米,适用4%的税率,还是按主房面积136平方米适用首套房2%的税率。请尽快回复为盼。
回复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一、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三、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所购房屋及附属设施(阁楼)属统一计价,应依照财税【2004】126号文件规定,合并征收契税。即:以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以全部面积确定税率,按4%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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