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当于发现丢失、被盗发票当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二、服务对象
发生发票丢失、被盗事件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发现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当日。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声明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
(三)附送资料
1.丢失被盗证明材料(原件);
2.《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31条。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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