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被盗报告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当于发现丢失、被盗发票当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二、服务对象 发生发票丢失、被盗事件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发现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当日。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声明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 (三)附送资料 1.丢失被盗证明材料(原件);2.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31条。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