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正常情况下,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但下列人员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将再享受减轻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1.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机构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例如:某纳税人月薪200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不加扣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80019200(元)应纳税额1920020%3753465(元)假如该纳税人为广州市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英国专家(非居民纳税人),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加扣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800320016000(元)应纳税额1600020%3752825(元)两者相比节税34652825640(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