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的会计核算举例某公司为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它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3年6月份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额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收款234万元已入户;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00万元。(该公司实行免、抵、退计算方法)通过计算得知: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17一15)=8(万元),会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00当期应纳税额:20017一(688)一6=-32(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40015=60(万元),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即该公司当期应退税额为32万元,当期免抵税额60一32=28(万元),其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32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20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8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