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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已交给购货方的联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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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已交给购货方的联次? 问:企业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已交给购货方的联次? 答:需要收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因此,企业需要收回已经交给购货方的联次后,才能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编辑推荐: 8月1日开始执行的税收政策 财务人员必备的EXCEL超全秘籍 员工报销无发票的几种情况处理 财务人员做账技巧分享 如何成为一个出色的税务会计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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