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税: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一、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地方税务机关当日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即时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报验登记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三)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地方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三、缴销外管证。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发证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附件: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