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资企业税收优惠 问题内容:我公司为06年国家商务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约定中方75%‚外方25%‚注册资本金分期出资‚08年底缴清出资额‚07年底外资实际出资共占注册资本金17.5%.当地国税以外方出资未达25%为由‚拒绝我单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有依据? 回复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规定:“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
2、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现就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低于25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适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