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辽宁地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一、业务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二、业务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3条;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税函〔2009〕203号。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表单
《涉税事项备案申请表》
五、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文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4、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6、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
7、纳税人备案申请;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即报即备,实行一次性报备。
七、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县(区)局的综合科受理纳税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以下处理:
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适用法律依据准确、计税依据及数额正确的申请,要登记台帐,在《涉税事项备案申请表》相关栏内填写意见,为纳税人开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备案申请通过。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充有关材料,并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纳税人。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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