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已售给职工的住房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企业已售给职工的住房的土地若能与其他用地明确区分,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答:财政部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法规的通知(财综字1992106号)第六条规定,“单位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后,其土地使用权仍归单位所有的,按法规计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其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并用于自住的,从当地房改之日起,三年内,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如果贵单位的住房销售后,其土地使用权仍归单位所有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如果贵单位符合土地使用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免税条件则可享受减免:(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如产权归个人所以并且用于自用的则可在三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