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地税:跨区县转入事项
事项名称: 跨区县转入事项
办理机构: 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
受理方式: 上门申报
办税程序:
一、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因住所、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的纳税人。
(二)时限
自在原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报办理转入税务登记手续。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法人(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件
(二)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3.新的经营地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原件已贴花)
4.《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5.BJCA证书申请表第三联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办理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39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42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征〔2004〕57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本市范围内变更税务登记地址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5〕61号)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规范区县局间企业税务登记地点争议裁定管理的意见》(京地税征〔2007〕42号)
咨询电话: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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