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丢失机动车发票重新补开
一、业务概述
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货方重新补开。消费者应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二、服务对象
丢失机动车发票的消费者。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三)附送资料
1.丢失统一发票的证明材料(原件);
2.丢失的统一发票存根联(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复印件一式二份);
3.购车合同(一式一份);
4.未丢失的发票联次;
5.消费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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