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开办费用与递延资产的稽查 开办费用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并应由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负债应计利息支出;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计入开办费以及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递延资产是指类似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平价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社会公共事业支出等。开办费用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分期摊销,每年的摊销额不得超过20,如果为净收益,则应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
2、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对于递延资产中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改良工程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由于开办费与递延资产在计入与摊销的处理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所以我们可以在稽查过程中将两者归为一类处理。首先应审查是否有将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项目混入其中的情况。其次在审查开办费与递延资产的摊销时,要注意摊销的期限、方法、金额是否正确,有无不符合规定,缩短摊销期限,加大当期摊销数额的情况。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