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机动车发票重新补开一、业务概述 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货方重新补开。消费者应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二、服务对象 丢失机动车发票的消费者。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三)附送资料 1.丢失统一发票的证明材料(原件);2.丢失的统一发票存根联(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复印件一式二份);3.购车合同(一式一份);4.未丢失的发票联次;5.消费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