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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及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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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及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和要求 1、本系统提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商事主体)等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服务。 2、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应当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点击“年度报告系统”进行填报(具体要求可详细阅读商事主体年度报告须知和操作指南)。 3、凡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点击“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填报(具体要求可详细阅读企业信息公示须知和操作指南)。 三、注意事项 1、商事主体填报的信息(选择不公示的除外)将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对外公示,商事主体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商事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3、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15。 四、年报及自行公示操作手册 下载年报及自行公示操作手册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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