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国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业务概述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相关税收政策、法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账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允许纳税人继续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
2、第50号)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第40号 (三)需提供或准备的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2.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四)时限规定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时,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五)受理地点及办结时限 办税服务厅,资料完备2个工作日办结。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