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013年更新)一、业务概述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账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允许纳税人继续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二、政策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二)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2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时,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