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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归纳及梳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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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归纳及梳理 政策依据: 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9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分三种形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所得的确认: A.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 B.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股票期权转让收入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 计算方法: A.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B.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首次取得收入按上述公式计算,以后每次取得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确认: 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方法: A.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取得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应纳税额=(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B.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资薪金所得,首次取得收入按上述公式计算,以后每次取得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3.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所得的确认: 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 计算方法: A.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取得股票增值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应纳税额=(股票增值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B.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首次取得收入按上述公式计算,以后每次取得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增值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增值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注意点: 1.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2.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按以下公式确定规定月份数: 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3.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4.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企业股票增值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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