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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员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款-汇算清缴这样扣除可以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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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A公司为员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款,汇算清缴这样扣除可以吗? 在对A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小会计甲发现,A公司支付员工年终一次性奖金时,应由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是由公司负担的,记在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小会计甲核对后,发现公司代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也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倒算出来的。小会计甲认为:按照税法规定,A公司代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应当予以调整。 A公司这样支付的个人所得税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 这是一个能很简单地做出判断,但同时又非常容易混淆的一个问题。税法的规定很明确,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企业如何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款,关键在于企业是如何记账并列支的。 一、税法规定的梳理 我们先来看看,税法都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款支出不得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34条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是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是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是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是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试行)》规定:复核工资薪金支出,重点关注四个方面:一是是否合理有据;二是是否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是1月1日至年度汇缴期结束前实际支付的以前年度或本年度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情况;四是有无将外部人员劳务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将属于福利费性质的补贴计入工资核算的情况。 二、扣除规定的结论 从上述税法的梳理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结论一: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取得收入的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是扣缴义务人。无论企业和员工是否约定的薪酬是个人所得税前的、还是税后的,企业做为员工薪酬的支付人,应当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结论二: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得扣除的项目中,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并不是因为该项税款可以扣除,而是职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包括在“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中,企业只是履行法定扣缴义务,对员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足额代扣代缴,并依法解缴。 结论三: 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不能只是简单地审核是不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的规定计算的,更重要的是审核该项税款是不是计入了“企业代负担个人所得税款”员工的工资薪金的费用中。只有当“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计入了职工工资薪金总额,“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时,才可以是“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企业未将“代负担个人所得税款”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总额,而直接列支费用的,应认定为企业采取“其他形式的支付”方式,另行支付的报酬,依法予以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A公司为员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税前扣除问题的判断 对于A公司代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从小会计甲的审核来看,应该是按下列会计方式处理的: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工资)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解缴税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A公司的账目处理表明,公司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已全部计入了该员工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中,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是按照“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并不是用“其他方式”另行支付给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款”费用,这样的扣除是符合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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