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险一金怎样进行账务处理及纳税调整?想必工作的人都非常熟悉了,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每个月都少不了处理这几笔账务,今天让我们看看关于五险一金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是怎样的。一、五险一金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1计提时: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应付
2、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2发工资扣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3缴纳五险一金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对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会计处理也是按照上述办法进行。二、五险一金和补充保险的税务规定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2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三、五险一金的纳税调整1五险一金实际缴纳的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
4、除,应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2会计上已经计提进入了成本费用而未实际缴纳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3本期实际缴纳数超过了会计提取数的部分,只要符合规定,允许税前扣除。4实缴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比例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应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如果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人不是全体员工,而仅仅是部分人员缴纳,则全部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应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5根据财税2015119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可以调减应纳
5、税所得额。【例】甲公司在填报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经账务清理发现:1甲公司2017年“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账户贷方发生额5000万元;“工资薪金”实际支出且可以税前扣除金额为4850万元(含2018年支付部分)。2甲公司2017年“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账户贷方发生额260万元,实际缴纳240万元。3甲公司2017年“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账户贷方发生额60万元,实际缴纳60万元。经查,该项支出系公司为股东和核心骨干人员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和。4甲公司2017年“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账户贷方发生额40万元,实际缴纳40万元。经查,该项支出系公司为股东和核心骨干人员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问题:甲公司2017年度五险一金等涉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一)分析:1住房公积金计提260万元,实际缴纳2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只是给部分员工购买,不满足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