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购服务对外赠送,是否视同销售?外购服务对外赠送,是否视同销售?这是分答上一位朋友问我的。问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不少商家在促销过程中,会外购服务,并向消费者赠送。比如:向客户赠送美容服务、家政服务、代驾服务等。这一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吗?答案是斩钉截铁的不!从增值税的规则角度,这非常明确。视同销售是一项法定的纳税义务,必须基于明确的法律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视同销售,明确限定于“视同销售货物”,其八项视同销售的细节规定,都是指“将货物用于”,显然与服务扯不上关系。就服务而言,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视同销售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促销中赠送的美容服务
2、、家政服务、代驾服务等,是谁向客户提供的?显然是服务提供者向客户提供的,促销的商家只是赠送上述服务,并没有提供上述服务,所以,视同销售的规定与他们没有关系。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判定,要严格依据税法的明确规定,不能仅因“外购”、“赠送”二字,就推理为视同销售。商家外购服务对外赠送,虽然不是服务的接受者,却是服务的购买者。其支出应计入销售费用,并且收取服务方提供的发票。其中,如果不属于生活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不得抵扣的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进项税金也是可以抵扣。那么,要不要扣缴个税呢?这主要取决于赠送的条件。按财政部的规定,如果是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或者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对外赠送,则应按其他所得税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其他活动”指什么?这个范围比较大,要好好把握,可能会与税务形成争议。但是,财政部同时有单独规定,如果“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所作的赠送,不能扣缴个税,接受者没有纳税义务。(财税【201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