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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批准类优惠办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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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1、业务概述 纳税人享受消费税批准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 2、报送资料 (1)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 ①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36号) ②应提交资料: a、《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表》; b、营业执照登记、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使用企业处于试生产阶段,应提供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试生产备案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c、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工艺设计 方案、装置工艺流程以及相关生产设备情况; d、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物料平衡 图,要求标注每套生产装置的投入产出比例及年处理能力; e、原料储罐、产成品储罐和产成品仓库的分布图、用途、储存 容量的相关资料; f、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装置的全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图 和计量方法说明,以及原材料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说明; g、上一年度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分 品种的销售明细表。 (2)乙烯、芳烃产品生产企业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①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函〔2014〕412号) ②应提交资料: a、《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应 退税额计算表》 b、《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c、《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d、《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e、《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中“外购含税油 品”项“消费税完税凭证号码”所对应的消费税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f、当期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取得认证相符的普通版及汉字防伪 版(非DDZG)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g、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 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3)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免税数量审批 ①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 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 ②应提交资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纳税人办理时限 申报前或申报时 4、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5、办理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6、备注 纳税人享受消费税批准类优惠的,按下列各具体项目要求提交资料到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 按月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按月申请,按月提交有关资料;按季进行消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按季申请,按季提交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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