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精彩问答集锦问: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问:差旅费补贴还用交个税吗?答: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国税发1994
2、第89号)但企业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放其他补贴、津贴的,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但是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问: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奖励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
3、发生的费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参考财税201411号)问:我参加抽奖活动中了一辆汽车的1年使用权,是否
4、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因此,个人取得的抽奖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问: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购买一套办公写字楼并将权属登记在企业名下,现企业将房产转回到至投资者个人名下,此环节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上述行为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以股票形式派发红利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