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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增值税税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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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增值税税率 编者按:随着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水平的提升,时有需要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我国境内公司在支付境外公司的有关费用时,如何确定扣缴增值税税率,需要学习。 案例概况 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2月20日支付德国某公司设计费€200万元。问吉祥公司是以3%的税率还是6%的税率扣缴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项规定,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时,无论购买方支付的价款是否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标准,无论扣缴义务人是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予以计算。 三、案例解析 综上所述,吉祥公司2017年2月20日支付德国某公司设计费€200万元,以增值税适用税率为扣缴增值税的税率,与其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无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为: (1)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和邮政服务,税率11%; (2)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 (3)其他应税行为,税率6%。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扣缴增值税额=(€200*7.34)/(1+6%)*6%=20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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