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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上--什么是个人消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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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增值税上 ,什么是个人消费 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不能抵扣。 增值税政策同时规定:纳税人的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进项。 除了交际应酬之外,个人消费还包括哪些呢? 比如,办公室的桶装水,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能不能抵扣? 桶装水是员工个人喝掉的,属于用于个人消费,应该不能抵扣吧。 这实际上就是误读了“个人消费”。 个人消费≠人的消费。 个人消费是指消费性质属于个人,其对应的是“因公消费”。 公司为BOOS配有一辆轿车,如果开着拜访客户,就是因公消费行为;如果一家人开着去旅行,就是个人消费行为。汽车的进项虽然因为兼用于公务不在不得抵扣之列,但旅游产生的汽油、过路费,则因个人消费,而不能抵扣。(甚至不能列支于公司,属一项腐败或变向分配行为) 所以,把握个人消费,重点是消费的性质,是公司的一项消费,还是个人的一项消费。 员工对办公室桶装水的消费,是符合商业常规的一项办公开支,不仅普遍存在并且有一定必要性。不能因为是个人喝的,就被理解为是个人消费,(此事,同时也不应被理解为职工福利),故不能认为其进项不得抵扣。 对比一下,如果办公室备有零食、甜点,这至少在现阶段的中国,还是超越了商业常规,缺乏必要性与合理性,应该理解为一项个人消费行为,或者职工福利行为了。 对于个人消费掉的物品或服务,精确区分个人消费与因公消费,是困难的,因为界线并不明确。大体说来,符合商业常规的,对公务来说有一定必要性与合理性的消费支出,就属于因公消费支出;反之,不符合商业常规,对公务来说并非必要的、合理的消费支出,就属于个人消费支出。 请客吃饭等业务招待费,虽然也是因公消费,但却被《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专门、硬性归于了“个人消费”范畴,属于特殊政策规定。 个人消费支出进项不能抵扣。 当然,因公消费支出,进项也并非都能抵扣。比如,客运、餐馆、生活服务的进项,不论用途都不能抵扣。就算用于因公,也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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