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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统一购买的工作服进项税额-你抵扣了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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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统一购买的工作服进项税额,你抵扣了吗 案例概况 南方吉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6年11月18日统一购买工作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价税合计117万元。问该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小结: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案例解析 纳税人外购工作服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判断发放工作服是否属于集体福利是关键。笔者认为,纳税人统一外购的工作服,属于职工工作的必需品之一,不属于福利费,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参考北京国税2016年11月份《关于营改增有关问题的解答》:公司为员工统一购买工作制服,是否属于集体福利?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不属于集体福利,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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