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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如何会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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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如何会计处理 某餐饮企业财务人员咨询:由于只能准确核算收入额,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额,该公司被确定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012年税务机关对该餐饮公司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2%,该公司全年取得各项收入总额为2500万元,其中取得全年餐饮收入1500万元。2012年8月该公司取得转让股权收入1000万元。汇算清缴期内财务人员咨询,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如何适用核定征收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 “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该餐饮企业作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2012年8月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全额并入企业当期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12年应税收入额为2500(万元),应税所得率为12%,公司201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2500×12%=3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00×2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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