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如何会计处理某餐饮企业财务人员咨询:由于只能准确核算收入额,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额,该公司被确定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012年税务机关对该餐饮公司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2%,该公司全年取得各项收入总额为2500万元,其中取得全年餐饮收入1500万元。2012年8月该公司取得转让股权收入1000万元。汇算清缴期内财务人员咨询,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如何适用核定征收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
2、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该餐饮企业作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2012年8月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全额并入企业当期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12年应税收入额为2500(万元),应税所得率为12%,公司2012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250012%3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002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