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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涉税问题分析(税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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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债务重组涉税问题分析(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一)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 一般性税务处理关键点:公允价值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在这一交易中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处理中,应该按照债务人转让相应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2.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3.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案例1】A公司欠B公司货款300000元。由于A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11年5月1日到期的货款。2011年7月1日,经双 方协商,B公司同意A公司以其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0000元,实际成本为120000元。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B公司于2011年8月1日收到A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分析上述事项对A公司、B公司的影响。 【解析】 (1)债务人:A公司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①业务分解 a.销售产品产品公允价值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 b.按其公允价值偿还债务,并计算债务重组利得: 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 3000000 减: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 200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7%) 34000 债务重组利得300000-200000-34000=66000 ②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6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③计算企业所得税 因该债务重组事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销售产品产生的应纳税所得 额(200000-120000)+债务清偿利得66000=146000(元) 应纳所得税:146000×25%=36500(元) (2)债权人:B公司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①业务分解: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购入库存商品和债务重组损失两项业务。 以公允价值购入库存商品:以公允价值20000购入库存商品,进项税额为34000元。 计算债务重组损失: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00000 减: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200000 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债务重组损失:300000-200000-34000=66000 ②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66000 贷:应收账款   300000 2.特殊性税务处理 如果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五项条件,就可以进行如下税务处理: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债权转股权 1.一般性税务处理关键点:公允价值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案例2】A企业欠B企业100万元货款,由于A企业无力偿还,双方达成债转股协议,由B企业持有A企业35%的股权,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为70万元。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特殊性税务处理关键点: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1)债转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三个条件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②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③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债转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具体规定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 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权人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债务人应当按照原债务的计税基础增加注册资本。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如果企业在债转股的同时,债务人还向债权人支付了部分货币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则支付的货币资产按照普通债务清偿进行税务处理,双方都不需要确认所得或者损失;支付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进行处理;剩余部分进行的债转股可以选择按一般性税务处理,也可以选择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选择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处理,则双方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务人A企业应当按照原债务的计税基础6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债权人B企业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600万元确定。但一定要注意: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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