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有哪些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于3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了完善相关法制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修订,也于3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减少创业障碍,激发经济活力,培植税源,无疑将产生重大积极意义,但由此可能对税收征管形成较大冲击,如何找准切入点,提前研究做好应对,已成为当前税务机关亟须关注的课题。对税务登记的影响。在验资报告出具方面,实收资本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今后公司在办理或变更工商登记时不再提供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那么相
2、应地,纳税人在办理设立或变更税务登记时提供验资或评估报告行为也将变得没有实质意义。在年检方面,方案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进行定期验证制度,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已取消年检制,但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明显处悬挂税务登记证,以备查验,事实上还留有年检的性质,这次是否可以改为报告制值得研究。在电子化登记方面,方案首次提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现行税收征管法先照后证规定的前提下,推行电子税务登记,实现工商登记信息电子化传递,并将电子税务登记与网上纳税申报平台相对接。在非正常户管理方面,由于公司设立
3、门槛低,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迅速,空壳公司也将大幅增加。基于税务登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文件规定,非正常户认定和跟踪管理的工作量必将剧增。化解这一难题,既需要上级税务机关的顶层设计,也要有基层税务机关稳妥而详备的预案。对发票管理的影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后,就可正常领用发票。与原公司相比,新公司税法意识相对不强,利用富余普通发票虚开、代开、串开的概率较高,发票涉税风险明显上升。同时,由于新增公司具有户多、流动性大等特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涉税风险也在加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开具而未开具、缴销不及时等行为将增多,跨省外出经营
4、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真伪鉴别、发票保证金日常管理的业务量将加大,又亟须办税服务等配套措施升级。对纳税申报的影响。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纳税申报方式包括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以及其他申报方式。方案实施后,许多创业者会先设立公司再谋划具体业务,地方政府为政绩所驱动也鼓励创业者先设立公司,加上其他因素综合在一起,势必产生不少空壳公司。有名无实,业务经营不正常,不申报、零申报、延迟申报和延期纳税户将随之大幅增加,准期申报率和入库率等税收征管质量指标有下行的风险。对税款追征的影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就是公司股东已缴的资本额,投资人以注册资本为限对债权人承担
5、责任,因此公司的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足够信赖的。改成认缴制后,未足额交付出资的股东承担债务连带责任,责任范围有多大?破产时税款清算如何进行?对于认缴制下所产生的这些税款追征问题,法律依据并不明确。对于税务部门而言,关键是提前做好相关应对措施,日常的税源监控显得非常重要。对税务检查的影响。方案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的条件,生活场所可以注册为公司经营地址,一些以居家住房等生活场所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济体将迅猛增长,其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与其生活住宅合用的现象日渐增多,生产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界限逐渐模糊。但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没有明确赋予
6、税务人员搜查生活场所的权力,税务机关存在检查场所范围窄,税务检查取证难的问题。另外,由于公司设立门槛较低,不排除一些新公司在不同地区恶意注册或者控制多个企业,操纵实施税收违法活动。一旦有一环节出了问题,可立即对上下游企业实施注销或恶意走逃,断开链条,加大了税务检查中固定证据的难度。对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影响。当前,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主要是围绕分规模、分行业、分事项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而注册资本正是分规模的核心指标之一。注册资本改认缴制后,以经营规模为专业化管理的分类标准将更难以判定。同时,公司空挂、业主难找现象频发,导致非正常户认定和追踪管理的工作量必将剧增,这又势必挤压税源管理部门对税收
7、风险应对力量的配置,对风险管理工作构成一定的冲击。除上述变化之外,方案还提出对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要进行公示、警示,对载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要纳入信用监管体系,这对纳税评估、非正常户管理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影响。总之,税收征管改革受到特定的内外部环境影响是必然的,建立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就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税务机关应及时跟进,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加快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推进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税务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并做好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新修订工商规章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