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承担的外单位人员差旅费可以税前扣除了问题: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了外单位人员的差旅费,比如为公司打官司的律师到外地调查取证和注册会计师到分支机构参与监督盘点的差旅费,能否税前扣除?曾经:对于承担的外单位人员差旅费能否税前扣除是个热门问题。各地12366回答不一样,专家们意见也不一样,各地执行更是不一样。观点一:这是对方单位正常的业务支出,应该在对方单位报销并税前扣除,所以不能税前扣除。观点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该文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
2、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外单位名称(包括个人名称)肯定不是付款方全称,所以很多税务机关以此给出的结论就是就是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观点三:这是一种招待行为,应该列入业务招待费,以业务招待费扣除。观点四: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且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现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税劳务
3、或非应税劳务,或者企业租房时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可以分割单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没有强调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必须是本单位抬头,因此,新规定直接就解决了争议问题。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合同(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共同接受应税劳务或非应税劳务(注意:是劳务!不包括货物),采取分摊方式,企业以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承担外单位人员差旅费税前扣除不再是问题!类似的问题,是不是也不再是问题呢?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