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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的会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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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1.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财会201324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由于该政策中的2万元属于起征点概念,月销售额超过2万的,全额征收增值税,只有月度终了,方能判断是否免征。因此在会计核算时,必须遵循价税分离原则。(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及应税服务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月末汇总销售收入,符合免税条件的,再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

2、入例1:某小微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含税收入10300元,在发生这笔业务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103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在月度中间,不能合理确定本月销售额是否超过2万元时,正常计提应纳税额,假设本月只发生了该项经营行为,则符合免税条件,将无须缴纳的已计提的增值税转入当月营业外收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贷:营业外收入3002.免征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提供应税劳务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小微企业满足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这是因为:营业税核算是月(期)末按照营业税应税收入和适用税率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因此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不需要计提营业税及其附加。例2:某小微企业本月取得了5笔营业税应税收入,均为银行存款,金额分别为4000元、6000元、1000元、5000元、3000元。全月营业额为19000元。取得第一笔收入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等4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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