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公平的税事:你丢发票我挨罚根据现行发票管理规定,纳税人丢失发票的,无论是增值税发票还是其他发票,无论是空白发票还是已开具发票,均需要在采取登报挂失(自2016年7月28日起,无需在中国税务报挂失)等补救措施的同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第3.5.1080增值税发票挂失、损毁报备规定的基本流程为:基本规范中提到:(3)纳税人违反发票存放和保管规定的,启动处理处罚业务流程。但是根据笔者了解的情况,为数不少的税务机关只要遇到发票的丢失(被盗)情形,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对开票方进行处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诚然,妥善保管发票是所有纳税人的义务,但是丢失发票,就像丢钱包一
2、样,是谁也不情愿但又很难避免的事儿。1、如果丢失的是空白发票,或者已开具尚未交付受票方的发票,开票方应当接受处罚,这是毫无疑义的。2、如果发票已经交付受票方,后者保管不慎丢失了,开票方到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时,就不应该再挨板子了吧?3、最闹心的是,发票已经寄出,由于快递公司或者谁也说不清的原因,莫名其妙的就丢了.丢了这种情况又该罚谁呢?罚款事儿小,行政处罚带来的其他后果不容小觑,如对纳税信用等级的影响、上市的影响等。笔者建议:1、相关政策应当明确,发票丢失的责任由购销双方中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2、开票方应注意完善发票传递记录,确保每张发票的流向都有签收记录,通过快递公司传递的,应当与快递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其传递过程中丢失的赔偿责任。3、受票方接受发票后丢失的,应向开票方提供责任证明,开票方持证明办理相关事项时,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不应对其进行处罚。正是: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说好了你侬我侬一起税凭神马你丢发票我挨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