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287172 上传时间:2024-05-2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67.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四、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简化办税流程,将明显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维护纳税人档案信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五、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4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办公厅2016年2月5日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简化办税流程,将明显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是税务机关2016年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如何申报抵扣税款? (一)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专区 > 中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