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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 号: YD/FP-ZDHB-2012-1
编制单位: 扶贫煤矿
编制时间: 2012年11月12日
审 批 栏
审批意见:
机电副矿长: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生产副矿长: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安全副矿长: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矿 长:
年 月 日
1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2
安全检查制度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6
作业人员交接班制度 8
班前会议制度 9
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10
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11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5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8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9
煤矿班组安全承诺制度 21
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22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24
班组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26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30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32
作业人员交接班制度 37
煤矿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38
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制度 40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42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44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实施细则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 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队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矿业务主管部门各专业组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组织对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处理,检查事故隐患处理情况。
3、事故隐患的确认和上报。矿业务主管部门各专业组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10日、20日、30日组织事故隐患等级确认,属C级隐患责令各基层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矿每月30日根据各专业组检查评级情况,将A、B级事故隐患确认并上报公司。事故追查在未整改完毕以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毕。
4、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在贯彻“分工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上,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队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的整改,矿业务主管部门各专业组人员组织进行事故的整改。对C级隐患整改期不能全逾月,A、B级事故隐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完成记录。
5、事故隐患的管理。矿安监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时间报送。
6、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
7、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保证煤矿职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本矿所属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遵照国务院《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有关规定上报。
2、各单位都要设专(兼)职的事故管理人员负责事故的登记上报。事故发生后,除积极抢救(抢修)外,应及时汇报。
3、各单位发生一般事故时,包括职工轻伤一个和工作面停产三 小时以上事故,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4、发生死亡事故、重大及特大事故时,煤矿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安监科会同矿有关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在矿分管领导的主持下,进行事故追查、调查处理, 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上报公司。
5、事故调查处理中,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并对事故的责任者及时处理, 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隐瞒事故情节或知情不报者,加重进行处罚。
6、违反政策、法令及三大规程者,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均应按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理阻止调查、延迟不报者,应对其单位负责人、当事人严肃处理。
安全检查制度
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现场管理、注重过程管理、取得实际效果,要形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矿长、分管矿长、生技科、安监科、各区队、班、组长层层把关,层层负责,职责明确的安全检查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检员和所需的瓦检仪、多种气体检测仪、刨镐、撬棍等必要的检查设备工具以及下井劳保用品。
2、矿长每月不少于5次亲自下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全面掌握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现场指导安全生产,排查存在问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每月不少于10次入井检查,现场指挥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当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综合向矿长汇报;安检员必须每天跟班作业,及时组织处理存在问题并各自做好当班安检记录,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跟踪落实求得解决。
3、安全生产副矿长要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管理办法组织每天班前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全面安排、组织、控制安全生产,并要巡回于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和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和指挥,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20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矿长汇报。
4、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全面细致地组织每年的“安全周活动”,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活动以及上级领导赴矿进行的安全生产巡回检查等项活动。自查与统一检查相结合,不走过场,重在实效。要做到领导现场检查“三不放过”“三不走”。
5、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停止不符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程的安全场所的工作;对“三违”人员要严加惩处。
6、煤矿要建立健全矿长、副矿长、安检员、上级管理部门入井检查等各种专门台帐、记录,包括:领导入井记录、调度值班记录、安检员跟班安全记录、非伤亡事故记录、人身事故记录、职工培训记录、并由专人全面细致及时做好上述台帐记录工作。
7、煤矿要每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当时或当场未能处理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逐项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及办法,及时解决处理。并按公司和煤矿的奖惩办法进行奖惩兑现。对于涉及到需要投资技改的项目要及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原则:必须遵循“先培训,后上岗”及“强化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
二、培训内容
煤矿应对员工进行培训煤矿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重点对煤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岗位责任制、各种管理制度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三、培训办法
1、培训周期:对煤矿全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对新工人进行先培训一周后方可入井,对违规职工进行随时安全教育培训。
2、培训方式:先学习各规程、制度。并结合录像播放进行培训。
3、培训标准和考核办法:以闭卷考试进行书面考核,在生产实践中进行指导考核相结合的标准进行考核。
4、培训人员:由煤矿各队队长、分管队长、队工程师、技术员进行培训,作好培训记录。
四、年初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任务、落实费用。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2、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
4、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
5、矿长依本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6、其他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1)生产副矿长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安全检查员负责提供安全教育与培训信息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的组织、协调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与培训监督、考核。
(3)技术负责人协助制定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7、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协助矿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实施。
8、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业的下列人员按要求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1)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队长、班组长参加三级培训中心培训。
9、新工人入矿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在老工人带领下,四个月后,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10、新工人分配到队、班组入井前队和班组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11、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12、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13、生产作业人员每年由矿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
14、班组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竞赛活动鼓励职工努力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防灾抗灾知识和技能矿井对先进班组给予相应的奖励。
作业人员交接班制度
1. 跟班队长,班长等岗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岗位,与上一班人员进行现场交换,发现一次不交换,及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 交接班内容:
(1)设备运行情况;
(2)工作面等作业地点地质变化情况;
(3)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4)现场生产注意事项;
(5)上班余留工作量;
(6)升井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 设备交接要在动态下进行,交接双方要做到三不交接:即质量不合格不交接;故障不排除不交接;问题不交待清楚不交接。
4. 交接班必须在双方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若流于形式,出现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班前会议制度
1. 班前会由区队值班领导负责主持召开,依照相关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措施)规定,布置安排好当班的工作。
2. 班前会值班领导要认真总结前一个班的工作情况,详细安排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及质量标准要求,强调好工作的重点,对重大安全隐患地点及不安全工作要作出明确安排,并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3. 利用班前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排指令,通报各级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并安排好问题整改,对2人以上的零散工种要明确安全责任人。
4. 严格班前会的劳动纪律,按时召开班前会。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及出勤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5. 收工升井后,当班出勤人员必须到区队办公室班后点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向队值班领导详细汇报。当班跟班队长必须在班后向队值班领导详细汇报井下施工质量、安全、任务完成及交接班情况,值班领导必须做好记录,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1、原则: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不整改落实不放过。
2、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队值班领导汇报,根据调度室、队值班领导安排积极进行处理。
3、发生工伤事故,要采取恰当的自救措施进行救治,并派人护送升井救治。发生机电设备故障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争取尽快恢复生产。
4、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分析,不准超过一天。
5、分析会由值班人员主持,队领导、分管管理人员、跟班管理人员、事故有关人员参加。
6、分析处理程序:由事故有关人员反映事故经过及存在问题。分管管理人员、队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规程、措施及有关标准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主次原因。再依照有关制度,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7、分析处理要公平、公正、合理。让被处理的人心服口服。当天处理结果要通报全队,以避免今后出现类似的情况。
8、参加分析人员反映问题要真实,不得隐瞒、袒护责任人,否则以事故责任人论处。
9、分析处理人员要严肃认真,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
10、处理内容、结果要如实记入事故分析处理记录本中,处理结果要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㈠事故报告
1、发生机械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及初步原因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处理。
2、发生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及初步原因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并牵头组织处理。
3、发生轻微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及初步原因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安全副矿长并牵头组织处理。
4、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矿长、安全副矿长汇报。经理决断,调度室协助事故单位处理。
5、发生重伤、事故或一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向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牵头组织处理。
㈡事故调查
1、发生机械事故,由队长牵头,队有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由生产副矿长牵头,事故单位负责人、调度室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轻微事故,由安全副矿长牵头,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重伤及二级非伤亡事故,由矿长牵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㈢事故分析程序
1、机械事故由队在当天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分管副矿长。
2、生产责任事故,由调度室在两天内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分管副矿长。
3、轻微事故由调度室在两天内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分管副矿长。
4、一般事故由安全副矿长牵头,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调度室和事故单位人员参加,三天内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经理。
5、重伤、二级伤亡事故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两天内组织分析。
6、死亡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24小时内由调度室组织,矿长主持,副矿长、总公司有关领导、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
㈣责任追究
1、伤亡事故
发生生产责任死亡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矿籍。
⑵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与留用察看或降一级罚款5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降一级处罚300元。
⑷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两级工资(6个月)或撤职处分。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帮矿长给予罚款1000元。
2、重伤事故
发生生产责任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降一级或并留用察看。
⑵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与留用察看或降一级罚款3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降一级处罚300元。
⑷事故单位主在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给予罚款500元。
3、非伤亡事故
发生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或降一级处分。
⑵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降一级或并处罚款3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500元。
⑷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与记过或降一级处分并罚款500元。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给予罚款500元。
4、非伤亡事故
发生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或降一级处分。
⑵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降一级或并处罚款3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300元。
⑷事故单位主要责任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罚款300元。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经理给予罚款300元。
5、事故处理
1)、发生三万元以上灾害性损失,按事故进行分析、追究、处理。
2)、凡发生各类事故未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拖延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上者,对单位分别处罚2000元、3000元、5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200元、300元。
3)、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做假证、伪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不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要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执行事故处罚加倍政策。
4)、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门负责跟踪落实。
5)、为降低事故损失,吸取事故教训,预防事故发生,对在抢救处理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对预防反思事故提出好的建议、措施、办法并取得明显效果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额的奖励。
6、事故统计
1)、凡发生事故后,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分析,三日内将事故报告报公司安全副经理。重伤以上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报总公司安监部门。
2)、调度室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7、其他要求
1)、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和事故分析程序上报调度室,否则,事故分析报告迟报一天罚单位责任人30元。
2)、凡在公司内调、外运、地销生产中,造成外单位人员事故者,由造成事故所在单位,按前述规定上报。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各基层单位和人员的考核。
第二章 安全绩效考核要素
第四条 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1、安全目标(50分,扣完为止)
⑴ 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水灾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有害气体事故,扣50分;
⑵ 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⑶ 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⑷ 井下透水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⑸ 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⑹ 隐患自检率及整改合格率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2、安全基础管理(15分,扣完为止)
⑴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满分4分。1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⑵ 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满分3分。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⑶ 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满分3分。每漏报1次扣0.2分,迟报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⑷ 安全教育,满分5分。二、三级安全教育,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1项不符合,扣0.5分;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1项不符合,扣0.5分;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10分)
⑴ 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 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5分)
⑴ 严格执行井下操作规章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 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符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⑷ 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职业卫生管理(5分)
⑴ 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保证岗位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100%,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⑵ 按要求(组织)参加职业性健康检查,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⑶ 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6、应急管理(5分)
(1)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明确职责。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 准备足够适用的应急资源,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 增分条件
1、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可增加1~3分;
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加1~3分。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井下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有一项不按规定做,罚款50元。
2、各岗位运行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到位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予以100--500元罚款。
3、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未及时汇报按制度处罚。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交接班及其他记录采,要求记录整洁、清楚、详细、完整,不得任意涂改,不符合要求按矿下发的规定处罚。
6、井下工程质量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质量不达标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并要求从新施工。
7、认真执行生产设备清洗制度,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洁,不按要求执行视情况予以100—200元罚款。
8、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好设备配置的灭火器的铅封、喷嘴、喷管及年检标签,保持灭火器的外表清洁,达不到要求予以50元罚款。
9、掘进机上的电缆应布置整齐,不能泡在水中,拖拉电缆时掘进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40米,违反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10、井下各点要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损坏的东西及时更换,违反规定视情节予以50—200元处罚。
11、各单位到井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有序,废旧配件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的罚款。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一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专业系统考核
1、每月对各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一次全面验收,要求各专业管理制度健全,各种资料齐全。
2、各业务部门每月要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订当月质量达标计划,保证专业得分在94分以上。对下属各区队每月要进行至少两次验收,月底验收得分占总得分不得超过50%,主要得分应在平时的动态检查中,每月在本系统内部评出一个最佳区队。
3、半年经集团公司验收,矿井得分为公司第一名时,按下列标准对部门进行奖励,矿井得分为公司第二名时,按下列标准的80%对部门进行奖励。
4、完成当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对施工队奖励1000元/项,对责任部门奖励300元/项,对施工队和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奖励100元。否则,按相应数额的50%进行罚款,并承担集团公司相关罚款。
5、当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计划全部完成时,对安全质量检查科奖励1000元,对正副科长各奖励100元,对区域管理人员奖励50元。
6、专业得分为全公司最后一名,对业务部门罚款2000元,部门正职罚款400元,副职罚款200元,连续得分最后一名加倍处罚,并对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区队长在全矿通报批评。
7、采煤系统按矿下达的计划,每月验收三次,上、中、下旬验收占本月得分的30%,资料管理占10%,如全月综合得分降至省二级,对系统罚款5000元。
8、掘进系统按矿下达的计划,每月验收二次,中旬占40%,下旬占50%,资料占10%;如全月综合得分降至省二级,对系统罚款5000元;
9、其它系统每月验收一次,如全月综合得分降至省二级,对系统罚款3000元。
煤矿班组安全承诺制度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履行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自愿接受公司等各级安全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伤害自己)”。
3、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认真按《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作业。
4、 保证本班人员持证上岗,保证工作现场场的规范化,标准化,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保证工作场地的清洁化,及安全通道的畅通。
5、 根据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本班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及技能培训;召开本班的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响应煤矿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并进行培训。
6、 本班成员经培训后,熟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响应的安全技能,懂得相应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急救工具和消防器具,会处理事故苗头,同时班内安全员做好监督。
7、 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危险因素,立即组织处理并向上级报告,并做到岗位间人员互相监督。
8、 发现生产事故时,及时上报,积极参与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事后及时总结,做到事故都能处理。
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1、 健全民主管理档案,定期向全体教职工通报一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工民主评议干部活动,一般在职代会期间进行,采取无记名方式,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测评后汇总整理,然后将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3、固定每周必须确定一天为民主管理工作接待日,由矿领导负责接待职工来访,对职工提出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做到当时有记录,过后有反馈。尽力把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到实处,若与现实情况有差距,落实不到的问题,要向职工做出合理解释。
4、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几次民主对话会。工会要为矿领导和职工搭建一个双方平等对话、交流沟通的平台。对活沟通的范围可涉及到方方面面,如矿生产经营状况、发展方向、矿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时、劳保、保险福利等。对话会要形成一个有则改之、无则共勉的和谐氛围。
5、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对话、诚心协商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共同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完毕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然后报上级工会备案。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都要信守合同,依法履行。
6、设立专门的工资民主管理宣传公开栏,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矿工资分配方案细化后,全部打印张贴。让每位职工都能清楚知道。
7、从两个层面加强了对工资分配的监督管理。一个是矿监管层面。改变以往工资监管的一人多管制,对每个科队的工资民主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实行包括所有矿领导在内的一对一固定监管制度。另一个是科队监管层面。矿里召集所有科队长、班长和职工代表,召开工资民主管理的专题会议。从中了解掌握现在矿井队级工资分配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职工提出的一些不足之处,现场讨论解决。建立队与班两级的互相监督体制,即队级监督班组工资分配的情况,班组反向监督队级分配给班组工资的情况,相互督查,相互制约。要求班队工资分配时,应及时通知矿监管员参加工资分配会,落实监督制度,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 班组长在随班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标准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随地检查和督促本班组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工人的安全负责。
第二条 班组长必须随班开好班前会,班前会进行排班,当班生产任务必须交待明确,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要进行充分评估,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作好班组的日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 班组长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管理工作,对要害岗位、关键环节操作员工要进行手指口述检查确认,并做好隐患排查检查确认等工作。对要害岗位、重要设备、重点环节按规定定期、定时进行挂牌巡检,按规定填写巡检记录,并将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整改流程进行处理。
第四条 班组长必须按照车间规定随班作业。随班中,必须切实加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的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 班组长在随班工作中,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本人无违章、无事故,给职工当好表率,才能带领本班职工安全生产。
第六条 班组长在随班工作中,要把好接班安全检查环节。每班接班后,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预防、预测、预控不留隐患、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汇报,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第七条 班组长在工作中,负责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指导本班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意识。
第八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进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班组的自检工作,杜绝“三违”作业。
第九条 班组成员要将本班组完成的活件、物料、工具定置摆放整齐,卫生打扫干净。
第十条 如遇事故发生的苗头和发生事故时,班长要及时疏散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
第十一条 及时搞好班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做到准确、及时、整齐、清晰、按时公布,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加强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产、管理、生活、学习的全过程中去,使之形成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心情舒畅,工作积极向上。
班组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一、班组现场安全评估
1、安全指挥(20分)。班组当月发生重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不得分;发生一次扣5分;班组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扣10分;2至4小时扣5分;当班作业造成瓦斯超限一次扣2分。
2、安全质量标准化(20分)。班组完成达标规划标准得10分,否则不得分。标准化竞赛排名前一、二、三名得分依次15、13、12分。
3、隐患排查(20分)。班组存在严重隐患或严重三违,隐瞒不报经核实扣10分,当班未按规定时间排查隐患的 一次扣5分,班前议定事项,有一项未完成扣2分,扣完为止。
4、产量进尺及事故率(20分)。产量和进尺有一次未完成扣5分,发生一次事故扣5分。
5、综合治理(10分)。发现当班一次严重三违扣5分,违章指挥一次扣5分,班组三违一次扣1分,为按要求培训学习一次扣2分。
6、深入现场管理(10分)。有一次不深入现场扣5分,有一次不在现场交接班扣3分,安全检查被停车整顿的班组,扣10分;三员两长每少一人扣3分,不参加安全活动会扣5分,每发现一次重大隐患扣5分,检查四定问题未及时整改,1条扣1分,扣完为止。
二、各岗位安全评估
(一)、工作面安全评估:
1、一节槽子和支架不直处罚10分。
2、工作面有一架留顶煤扣除10—50分。
3、工作面留有浮煤或不清,每架扣除10—50分(机道、人行道、支架脚上)。
4、工作面机头、机尾的顶板要随巷道顶板高度走,不能有明显错差,否则处罚100—300分。
5、有一处支架咬架扣除300分,中间架300分。
6、有一处支架未拉出,扣除50-500分。
7、支架偷降而不支护,有一处扣除负责人100-200分。
8、顶板破碎处或滚帮要及时超前支架,否则处罚责任人20—50分,当班队干150—100分。
9、工作面支架要接顶,造成拉槽或局部冒顶的有一架处罚50—300分。
10、工作面进度要求每刀650mm以上,每缺100mm或多100mm扣或奖励100分。两头弯进去,以拉直输送机为准,报产量以进度为主。一刀煤1000分,一节槽子9分。
11、机头、机尾煤机割出的铁丝网要及时剪掉,有一片网不处理处罚50分。同时铁丝网更不能被皮带拉出,有一次处罚100分。
12、煤机割出的锚杆要及时处理掉,锚杆不能在头部皮带上发现,发现一根,处罚转载机司机各100分。若有其他人发现,发现一次奖励100分。造成事故者,一切损失有运输线上的人承担。
13、工作面支架上的堵头不能丢失,丢失一个处罚100分。
14、工作面支架的吊架油缸必须全部复到零位,发现一处处罚100分。
15、支架压力表固定要规范,压力表有一处不规范的处罚50分,有一个压力表损坏的处罚100分。(前立柱不低于24MPa)
16、工作面支架降架时,先降后立柱,再降前立柱。升架时,先升前立柱,后升后立柱,后立柱不能高于前立柱,后立柱根据前立柱而定,有一次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处罚100—500分。
17、降架喷雾要正常使用,不正常使用或不能使用,有一架扣10分,不能使用属于检修工负责。不正常使用扣支架工10分/架,不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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