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赠品视同销售的重重迷雾.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278943 上传时间:2024-05-2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赠品视同销售的重重迷雾.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赠品视同销售的重重迷雾.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赠品视同销售的重重迷雾.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赠品视同销售的重重迷雾.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赠品视同销售的重重迷雾.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赠品视同销售的重重迷雾为了促销的需要,很多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会出现赠品,比如: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同时赠送促销礼品;保险公司对购买保险的客户赠送油卡;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同时对业主赠送电器;这里的赠品增值税究竟是否需要视同销售?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重大争议问题,营改增后这个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和尖锐。一、销售过程的赠送是不是捆绑销售?很多促销过程的所谓赠送其实不是赠送,而是捆绑销售。典型的如购买笔记本电脑送电脑包;购买大盒洗发水送小盒洗发水。捆绑销售的关键判断要点是销售和赠送的均属于企业自身经营的产品或商品,那么这种所谓赠送其实应将两件产品或商品

2、合并计算收入,合并计算成本。不存在视同销售问题。上面案例中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显然不属于捆绑销售,他们销售的是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赠送的都是外购的产品或服务,这种外购的促销礼品、油卡、电器均不属于三方经营范围的内容,而是纯粹为了促销发生的赠送。二、促销中的赠送是不是无偿赠送?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无偿赠送认定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样在财税2016年36号文件中,对于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和无偿赠送服务都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这里判断视同销售的关键是判断是否属于无偿赠送。税务机关的分歧也正在于此。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无偿赠送,以河北、山东、河南国税为代表

3、。如山东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八):2、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行车记录仪等,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不列为视同销售范围,按保险公司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显然这里没有采纳无偿观点,认为客户实质上已经为行车记录仪这种赠品买过单了,不应视同销售。另一种观点认为这就是无偿赠送,必须视同销售,典型的如内蒙、湖北和海南国税。内蒙古国税营改增指引文件为例:10、关于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要视同销售处理。销售实现时间为洗车

4、卡、油卡等消费卡实际赠送的当天。内蒙古国税文件实质上就是认定为无偿赠送,然后视同销售处理。三、销售中的赠品能否抵扣进项?无论是需要视同销售还是不需要视同销售,赠品作为一种促销手段,都不属于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因此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以抵扣进项的合规票据,均可抵扣进项。但即使这个问题,在个别地方居然也存在争议。吉林国税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 8月10日中:5、金融机构给客户赠送的加油卡,商品劵等是否视同销售?答:根据规定,对于无偿赠送商品,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因此,是否视同销售,重点要判断该行为属于无偿赠送还是有偿赠送。金融机构给购买了其服务的客户赠送的商品,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让渡,

5、应视为有偿赠送,不做视同销售处理。其用于赠送客户的外购商品取得的进项税也应区别处理。如果该商品构成其销售服务的主体(如电信公司存话费赠手机,手机与话费形成一份合约套餐),则该商品购进的进项税允许抵扣,但销售额要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别核算,按不同税率分别计税。另一种情况是,该商品不构成销售服务的主体(如金融机构赠送客户的加油卡、商品券等),该部分商品不构成企业生产经营必须成本,属于赠送回馈客户,性质上与交际应酬类消费相同,比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类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这里居然将金融机构赠送客户礼品部分理解为交际应酬支出,纳税人表示欲哭无泪!销售过程中的赠送行为在很多行业非常普

6、遍,但最基本的视同销售问题截至今日还是一笔糊涂账,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实务中左右为难,期待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对这个领域的赠品视同销售进行统一。(梁好财税工作室 李舟)华税短评:1、在企业日常交易活动中应注意甄别何时为视同销售情形,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对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情形规定不一,企业应在本省有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经营活动,科学、合理减轻税收负担。本省无规定时,可酌情选择有利于己方的方法进行经营活动。2、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销售同时给予赠品(不属于本企业产品或商品)时,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让渡,应视为有偿赠送,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3、无论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以抵扣进项的合规票据,均可抵扣进项。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专区 > 中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