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XX居住区5-8#地块车库环氧地坪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北京有限公司日期: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报价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评标、定标八、授予合同第二章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技术指标第三章 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四章 附件附件1 投标书附件2 环氧地坪工程施工报价总表附件4 技术规格偏差表附件5 商务条款偏差表附件6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7 投标人情况表附件8 承建工程一览表附件9 在建项目表附件10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H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2投标承诺书附件13履
2、约保函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H条款号内容规定1工程综合说明建设单位: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居住区5-8#地块车库环氧地坪工程建设地点:朝阳区东风乡 结构类型:现浇剪力墙建筑面积:车库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每个地块约2万平米)质量要求:优良要求工期:,日历天(以现场实际进度为准);投标货币:本次招投标均以人民币计价;招标范围:5-8#地块车库环氧地坪设计及施工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招 标内容。2合同名称:XX居住区5-8#地块车库环氧地坪工程3资金来源:自筹4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以上资质(含叁级)5投标有效期:日历日6投标保证金数额:拾万
3、元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2号楼9层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 司预算部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word电子文档一份10投标截止时间:年12月20 Fl 10时至12时,超出时限概不接收.11开标时间:另定 地点:另定12评标办法:百分评比法13建设单位联系人:马占平 电话:(010)59282221-9096一、总则1、工程说明1.1 XX居住区5-8#地块车库环氧地坪工程招标,工程地点位于朝阳区东四环外东 风乡,每个地块车库建筑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1.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XX居住区5-8#地块车库环氧地坪(包工包料)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
4、设计、优化设计(配色方案选择及确定)、环 氧地坪工程施工、环氧防滑坡道施工、车库地面分仓缝部位的节点深化工程。相 关要求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格要求见资信标招标文件。2.1所有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均应满足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管理类似本工程的大 型项目施工业绩,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配备齐全。(4)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力量和良好的财务状况。2.2为使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使招标人 满意的有效证件原件和
5、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 求投标人充实和澄清上述资料及有关问题。提供的原件部分应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本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分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转包 或私自分包,招标人即认为承包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承包 人自负。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 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第三章 工程施工合同
6、第四章 附件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 规范、报价要求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 由投标人自负。如果投标人没有做出对招标文件实质上的响应,风险由投标人自 负,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5.1 投标人应从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预算部购买招标文件(盖章有效),招 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从他人处复制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标书,均为废标。每份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注:无发票,但提供收据。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6、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及
7、解释修改6.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 一 日内,对需要招标人澄清和解答或因文件残 缺等问题,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按招标文件中的地址提交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有充分的准备做出正确的答复。招标人只对书面问题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 容以招标答疑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问题来源)。6.2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 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 人,对招、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A标)和技术标(B标)组成。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 的投标格式及要求编
8、制投标文件:7.1 商务标(A标)应严格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并应按此顺序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要求有页码索引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书(2)投标承诺书(3)工程报价表(4)商务条款偏差表(5)公平交易承诺书(6)履约保函(7)刻有投标报价清单的光盘,按EXCIL程式随投标文件正本提供一份(8)投标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电话、电传和传真电话号码7.2 技术标(B标)应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标书应对以下部分分别进行编制,同 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反映经济标内容,否则将承担废标风险:(1)XX居住区5-8#地块车库环氧地坪工程深化设计及施工深化设计,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内容:O车库环氧地坪的深化设
9、计思想、方案特点、系统构成 环氧地坪效果图O停车位、通道、人行道、出口、汽车坡道等不同功能分区的配色方案,及相应的施工流程,施工工艺 地面施工缝的处理方案(2)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项目管理体系O施工进度控制计划O施工资源供应计划(劳动力、劳务分包资质及合作的情况材料、施工主 要机具及检测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O质量保证措施 工期保证措施 安全施工措施O临时生产、生活设施O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措施 工程保修承诺和措施(3)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简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表(4)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5)近三年承担的类似工程情况、目前在建工程情况(应附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6)资
10、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获奖证书(7)各投标单位须提交一份与总包的管理协议7.3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附于正文之后。附件包括以下内容:(1)优化、深化设计。(2)一份与封口标书分开提交的价值为其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8、投标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应附 带详细的预算书,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四、投标报价9、投标报价9.1 本工程采用暂估合同总价的形式。9.2 报价原则: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本工程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技术 要求及相关条款,采用清单报价原则,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清单报综合单价并
11、 形成合同包干总价。9.3 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二次深化图纸进行报价。在招标人原提供的图纸、方案、资料及经招标人确认的二次深化图纸无变更的情 况下,若出现漏项、缺项,包括量、项、价等的遗漏,由投标人自己负责,一旦 发生均不得作为调价的依据。9.4 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应包括了施工机械、人工、管理、附属材料、安装、培训、调试、验收、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风险等 各项应有费用。9.5 投标人应报出其所能承受的最低的合理价格。但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中 标。9.6合同总价款为设备费、安装费及管线施工费(含各种风险费)的总和。9.9 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
12、承担由于自身为了满足规范要求而补充完善设计所发 生的费用,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价款调整的要求;9.10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结算原则:(1)在发包方原提供的图纸、方案、资料及经招标人确认的二次深化图纸无变 更的情况下,暂估合同总价即为结算合同价。(2)投标人中标后,为了满足规范要求而补充完善设计另行发生的费用,不得向 发包人提出价款调整的要求,暂估合同总价即为结算合同价。(3)由发包方提出,并超出招标范围内容另增加项目按实际发生调整。洽商变更 的调整原则: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 包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增减项目的价
13、格,按发包方最终确认的投标报价书已有的价 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增减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增减项目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其 主材价格由甲方限价,人工单价及各项费率按甲方确认的报价书执行、人工工日 及材料消耗量按2001年预算定额的相关子目套用,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在双方 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有权直接发包并从承包人的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D、设计的主材、材质发生变化,但工程做法未改变,甲乙双方只调整主材价格;E、设计主材、材质变化导致工程做法改变,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此项单价,如协商 不成,甲方有权将此分项工程作为分包处
14、理,与此分项工程发生的相关费用相应 扣减,且不视为甲方违约;9.11 工程设计变更或洽商的办理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方在工程变更或洽 商确认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供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 款的变更;9.12 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更、洽商按合同条件的有关工程变更程序审核同意后方 可实施,涉及费用变更的应在提交变更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变更的具体预算,如 在变更申请提出后14日内未提出费用变更的具体预算视为无费用变更或放弃费 用变更的要求;10、投标保证金1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 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
15、成部分。10.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 绝。10.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五日内无息退 还。10.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0.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0.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10.4.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开标的失败。11、勘察现场11.1 投标人原则上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自 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
16、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投标人应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 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 为准。12.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1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 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并加盖印鉴。12.4投标人必
17、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具有全部内容的3.5英寸软盘或者光盘,密封包 装于投标文件正本中。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 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包封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印鉴。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必须分开封装。送至前附表中第7条所列投标文 件递交地点。13.2包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并注 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3.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 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
18、给投标人。13.4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文件,招标人将 不负责任。13.5不接受电报、邮递、电传以及其他形式的投标书。14、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4.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投递标书,逾期不予受理。14.2通过给所有投标人发通知,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与投标人 以前线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4.3投标文件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进行变更。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丁_天(日历日)。15.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
19、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 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 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 件。16.2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17、开标17.1招标人将按另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17.2开标会议在北京泛海信
20、华置业有限公司有关领导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 主持开标会议。招标人及招评标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标志和密封,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17.3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17.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7.4.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17.4.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17.4.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17.4.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5由招标人宣布投标结果,招标人宣读唱标单,唱标单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 标报价、工期、质量、深化设
21、计以及投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七、评标、定标18、评标内容的保密,先评技术标,技术标符合要求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18.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 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其他任何人泄露。18.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 标人和评标小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1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19.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的要求。19.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
22、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 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 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 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 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0、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1.1评标小组将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 较。21.2评标标准:技术标占40%,商务标占60%,综合评比确定中标。招标人保留 选择中
23、标价的权利,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出解释。21、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 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22、定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 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八、授予合同23、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规定评选出 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4、中标通知书24.1 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 人其投标被接受。24.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
24、成部分。24.3 招标人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25、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5.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前往与招标人代表进行签订合同。25.2招标人保留选择设备品牌及供应商的权力,保留对项目使用设备的认价权。25.3如果中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的主要合同条款,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 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4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说明1.总则本章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为本招标文件中XX居住区5-8#地块车库环氧 地坪工程的主要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等有关条款。1.
25、1 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各章节条款的内容和顺序逐项做出实质性应答(主 要性能指标必须填入主要技术响应、偏差表)。技术规格文件中的任何偏差必须列 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响应表,任何不按此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承担被拒绝接受 的风险。中标后投标单位在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差都不得超越已被建设单位确认 的条款。1.2 投标单位须根据本招标技术要求,结合投标产品性能,做出深化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备配置并详细说明。1.6 所有设计、方案要求满足或高于招标人功能要求。1.7 本技术、功能要求仅指系统的主要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单 位应负责系统的详细设计,并保证符合技术要求,同时并且投标人应补充本招标
26、 书中未描述的、但为保证系统能正常有效运行所需要的详细要求。1.8在招标文件中描述的所有材料均为适应北京使用条件。1.9设计要根据本项目实际出发,严禁照搬、抄袭其他项目。2.本工程适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2.1 整个系统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条例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2.2所有未尽标准、规范、规定等,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推荐最低标准 和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最低要求为准;无标准、规范可循借鉴相关行也、国际通用 惯例,需要进行补充说明。2.3 如遇新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出台,适用本工程范围的,建设单位有权要 求执行新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本T程承包方提出书面说明,涉及T程量、设备
27、等变更时执行合同条款。3.勘察现场4.1 投标人原则上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 己负责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并对现场考察中获取的资 料自行负责,投标人被视为已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充分了解,并在投标中已充 分考虑了现场考察的结果。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 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已充分考虑到其风 险的存在,招标人概不负责。第二部分技术指标为避免地下车库混凝土地面产生起砂和灰尘,增强地面的耐磨性能,提高地 下车库的停车环境,XX居住
28、区地下车库地面采用环氧砂浆地坪,汽车坡道采用环 氧耐磨地面。具体要求如下:一、工程范围:XX居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场和通道的地面、汽车坡道的地面(含车库地面分 仓缝部位的节点深化)。二、技术要求:(一)、XX居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场和通道的地面采用2.0mm(干膜厚度)厚 环氧砂浆地坪。1、材料要求:(1)厂家投标时必须同时明确所用环氧材料的品牌及规格型号。所用环氧材 料的性能必须满足国家建材行业标准环氧树脂地面涂层材料(JC/T 1015-2006)的相关要求。(2)环氧面涂的光泽为亚光,颜色由甲方确定。2、施工工艺及要求:(1)地坪表面处理用打磨机全面打磨处理地面,达到无水泥浮浆、无空鼓、无粘
29、附的垃圾杂物 及油污等。要求:打磨的平整度须达到甲方的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后方能进行下 一道工序施工。(2)清理地面。应达到地表面无灰尘,局部有油污的地方用稀释剂等处理。(3)涂刷底漆。以达到封闭水泥毛细孔,增强地坪漆的层间附着力。要求:必须做到无漏涂。(4)底层的修补和打磨。如有局部不平处,须打磨修正,明显的凹陷处批刮 修补。(5)中涂环氧砂浆2遍以上(含2遍)。(6)中间层的修补和打磨。如有局部不平整,须打磨修正,明显的凹陷处批 刮修补。(7)环氧面涂层2遍以上(含2遍)。车库环氧地面的验收标准:地下车库的地面打磨后的基层平整度必须达到甲 方要求,地下车库的停车场和通道的地面的环氧砂浆地坪干
30、膜厚度必须达到 2.0mm厚(最薄处)(甲方将现场抽测环氧砂浆地坪的干膜厚度是否满足厚度要 求);(二)、地下车库的汽车坡道地面采用3mm厚环氧耐磨地面(表面耐磨骨料须 米用金刚砂)O1、材料要求:(1)厂家投标时必须同时明确所用环氧材料的品牌及规格型号。所用环氧材 料的性能必须满足国家建材行业标准环氧树脂地面涂层材料(JC/T 1015-2006)的相关要求。(2)环氧面涂的光泽为亚光,颜色由甲方确定。2、施工工艺及要求:(1)地坪表面处理用打磨机全面打磨处理地面,达到无水泥浮浆、无空鼓、无粘附的垃圾杂物 及油污等。要求:打磨的平整度须达到甲方的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后方能进行下 一道工序施工。
31、(2)清理地面。应达到地表面无灰尘,局部有油污的地方用稀释剂等处理。(3)涂刷底漆。以达到封闭水泥毛细孔,增强地坪漆的层间附着力,做到无 漏涂。(4)底层的修补和打磨。如有局部不平处,须打磨修正,明显的凹陷处批刮 修补。(5)中涂环氧砂浆2遍以上(含2遍)。(6)中间层的修补和打磨。如有局部不平整,须打磨修正,明显的凹陷处批 刮修补。(7)环氧防滑耐磨面层的施工。要求:耐磨骨料采用金刚砂,嵌固深度必须 能满足承受重荷载,并达到耐磨防滑的相应要求。车库汽车坡道的环氧耐磨地面验收标准:汽车坡道打磨后的基层的平整度必 须达到甲方要求,地下车库汽车坡道环氧耐磨地面(表面耐磨骨料须采用金刚砂)的干膜厚度
32、为3mm(最薄处)。(8)要求在6#地块投标前做10m2环氧地坪样板。联系人:张新同13701384794联系时间:领取招标文件日,9:00-16:30。第三章工程施工合同北京XX居住区项目5-8#地车库环氧地坪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二。一五年一月五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北京XX居住区项目5-8#地块车库环氧地坪工程工程地点:北京朝
33、阳区东风乡绿隔地区5-8#地块车库(含坡道)工程内容:北京XX居住区5-8#地块车库环氧地坪工程施工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京发改(2003)第1858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北京XX居住区项目5-8#地块地下车库的停车场和通道环氧地坪工程。包括但 不限于:深化设计、优化设计(配色方案选择及确定)、环氧地坪工程施工、环 氧防滑坡道施工、车库地面分仓缝部位的节点处理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8年1月15日竣工日期:2008年3月10日合同工期:56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本合同价除有另外说明外,包括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包
34、工,包 料,包设备,包运输,包工期,包质量,包工资及建材的任何差价、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管理费、企业经营费、利润、一切税金(含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工程税、所得税等)、劳保统筹基金、包干费、风险费、技术措施费、工期奖、保 险费、国家及市政部门因进行工程所规定明示应由施工单位交纳的任何收费、材 料试验费、检查验收费、间接费等。同时在承包人的价款中已包含整个施工过程 中的冬雨季施工防护、维护、治安、消防、环保、成品保护等责任的相应费用。合同金额包括为设计、供应、制作、运输、安装、维护所需的全部材料、设 备、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全部专利费、国内或海外清关费、清关文 件和证书费及为更好地
35、履行本分包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有关问题的澄清与答复的往来函件及会议纪要5、投标答疑文件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合同图纸;10、双方签订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报价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承诺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内容若有矛盾之处,以排列在前者为优先解释顺序。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 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
36、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 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一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住 所:承包人:(公章)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经办人: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经办人: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 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
37、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 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 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 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 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 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 级证书的单位。
38、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 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 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L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 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
39、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 出。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 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 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 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 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 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
40、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 承担的责任。L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 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 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 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
41、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 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有关问题的澄清与答复的往来函件及会议纪要5、投标答疑文件6本合同专用条款;7、本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合同图纸;10、双方签订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报价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承诺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内容若有矛盾之处,以排列在前者为优先解释顺序。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
42、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 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 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 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 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 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 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
43、、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 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 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 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 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
44、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 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 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 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 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 权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 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
45、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 包人批准。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 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 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 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 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
46、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 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 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 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 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 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 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
47、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 任何指令。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 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 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 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 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
48、师要求承包人立即 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了执 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 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 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 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 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
49、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 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 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 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 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
50、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 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 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承包人有责任对资 料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复核;(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