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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医学人文学概论50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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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人文学概论医学人文学概论主讲主讲教师教师:邵永生邵永生东南大学远程教育第三十七讲第三十七讲第八章第八章 医学法学概述医学法学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医学法学概念医学法学概念一、法的一般理论一、法的一般理论l(一)法(一)法l1 1、法的产生:法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法的产生:法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l2 2、法的本质、法的本质l(1 1)法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表现;)法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表现;l(2 2)法是以)法是以“国家意志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级的共同意志;l(3 3)法所表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法所表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其基本内容

2、是由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其基本内容是由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的。l3 3、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基本特征l(1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l(2 2)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l(3 3)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l4 4、法的定义、法的定义l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通过国家意志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它是由国家制定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规定权利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3、施的一种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l(二)法律和道德的联系和区别(二)法律和道德的联系和区别l1 1、相似之处:社会规范、阶级性、相似之处:社会规范、阶级性、l 稳定性、稳定性、约束性约束性l2 2、区别、区别l(1 1)产生和发展的趋势不同)产生和发展的趋势不同l(2 2)借以维持的力量不同)借以维持的力量不同l(3 3)对社会的作用方式不同)对社会的作用方式不同l(4 4)表现形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l(5 5)作用范围不同)作用范围不同l(6 6)作用深度不同)作用深度不同二、医学法二、医学法l医学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并以国家强制医学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

4、,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有关医疗卫力保证实施,旨在保护人体健康的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生的法律规范的总和。n3 3、联系、联系n(1 1)内容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内容相互渗透、相互包含n(2 2)功能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功能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三、医学法学三、医学法学l医学法学是以医学法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医学法学是以医学法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学。的部门法学。l法法律律部部门门(部部门门法法)是是法法律律体体系系的的直直接接组组成成要要素素,是是人人们们根根据据一一定定的的标标准准和和原原则则,对对一一国国现现行行法法律律规规范范所所作作的的分分类类。一一

5、般般由由若若干干或或很很多多有有关的具体法律制度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关的具体法律制度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一、医学法的特征一、医学法的特征l(一)(一)科学性科学性l1 1、同自然科学紧密联系同自然科学紧密联系l2 2、溶进大量技术规范溶进大量技术规范l(二)(二)社会性社会性l1 1、涉及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涉及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l2 2、卫卫生生法法更更多多地地表表现现出出执执行行社社会会公公共共事事务务的的职职能能l(三)(三)综合性综合性l1 1、交叉学科交叉学科 2 2、涉及公民的许多权利涉及公民的许多权利 第二节第二节 医学法的特征、基本原则及作用医学法的特征、基本原则及作用二、医

6、学法的基本原则二、医学法的基本原则l(一)(一)维护公民健康权维护公民健康权l(二)(二)预防为主预防为主l(三)(三)中西医并重中西医并重l(四)(四)依靠科技进步依靠科技进步l(五)(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动员全社会参与三、医学法的作用三、医学法的作用l(一)依法管理医药卫生事业(一)依法管理医药卫生事业l(二)保障公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二)保障公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发展l(三)保证医药卫生方面的技术和成果的(三)保证医药卫生方面的技术和成果的健康发展健康发展l(四)控制现代医学沿着造福于人类的方(四)控制现代医学沿着造福于人类的方向发展向发展一、医学法的内容一、医学法的内容l(一)(一

7、)公共卫生监督和管理公共卫生监督和管理l(二)(二)医政监督和管理医政监督和管理l(三)(三)药政监督和管理药政监督和管理l(四)(四)妇幼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妇幼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管理l(五)(五)医学科技与教育管理医学科技与教育管理l(六)(六)卫生人事与计划财务管理卫生人事与计划财务管理第三节第三节 医学法的内容医学法的内容 和渊源和渊源二、医学法的渊源二、医学法的渊源l(一)(一)宪法宪法l(二)(二)医疗卫生法律医疗卫生法律l(三)(三)医疗卫生行政法规医疗卫生行政法规l(四)(四)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规章l(五)(五)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地方性卫生法规、规

8、章l(六)(六)国际性卫生条约和协定国际性卫生条约和协定医学人文学概论医学人文学概论主讲主讲教师教师:邵永生邵永生东南大学远程教育第三十八讲第三十八讲一、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和特点l(一)概念(一)概念l医医学学法法律律关关系系是是指指人人们们在在特特定定医医疗疗卫卫生生预预防防保保健健活活动动中中,依依据据医医学学法法律律规规范范所所形形成成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关系。务关系。l(二)特点(二)特点l纵横交错纵横交错 第四节第四节 医学法律关系医学法律关系二、构成二、构成l(一)(一)主体主体l(二)(二)内容:权利义务内容:权利义务l(三)(三)客体客体l1 1、最高层次的共同客体最高层次的共同

9、客体l2 2、一般层面的具体客体一般层面的具体客体三、产生、变更、消灭三、产生、变更、消灭l要使医学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要使医学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具体、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必系成为具体、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必 须有医学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某种法律事须有医学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实的出现。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导致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产生、能导致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l法律事实的基本构成条件有两个,法律事实的基本构成条件有两个,l一是由法律规定;一是由法律规定;l二是

10、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只有同二是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只有同 时具备了这两个条件的客观现象,时具备了这两个条件的客观现象,才能成为法律事实。才能成为法律事实。l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l(一一)行为行为l 行为是与权利主体的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行为是与权利主体的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人的活动。它是人们有意识地自觉法律后果的人的活动。它是人们有意识地自觉活动的结果,它是最重要的法律事实。绝大多活动的结果,它是最重要的法律事实。绝大多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都是由主体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都是由主体的行为引起的。的行为引起的。l行为分为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

11、作为两类行为分为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两类l(二二)事件事件l事件是指不以权利主体意志为转移但能引起法事件是指不以权利主体意志为转移但能引起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与行为相比,这类事件并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与行为相比,这类事件并不多见,它也分为两类:不多见,它也分为两类:l1 1、自然事件:如病人因非医疗因素死亡而终止、自然事件:如病人因非医疗因素死亡而终止了医患法律关系;了医患法律关系;l2 2、社会事件:如卫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医学法、社会事件:如卫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医学法律的重大修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案律的重大修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件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

12、定。l这些都在当事人主观意志之外,但都可能导致这些都在当事人主观意志之外,但都可能导致医学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医学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l医医学学法法律律责责任任是是指指对对违违反反医医学学法法定定的的义义务务或或侵侵犯犯公公民民法法定定权权利利的的违违法法行行为为人人,依依法法强强制制其其承承担担的的法定不利后果。法定不利后果。第五节第五节 医学法律责任医学法律责任一、医学行政责任一、医学行政责任l是指医学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违反医学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l(一一)特特征征:1、主体医学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2、依据医学行政法规而产生;3、由有权的国家卫生行政

13、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追究。l(二)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二)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l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二、医学民事责任二、医学民事责任l医学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在医学活动中违反相关的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l(一)特征(一)特征:1、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2、主要为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3、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并不绝对排除民事责任的惩罚性质);4、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并非是向国家承担的责任);5、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l(二)分类(二)分类:根据民事责任产生的法律依据为标准,分侵权和违约的民事责任。三、医学刑事责任三、医学刑事责

14、任l(一一)概念概念l医学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刑法在医药卫生方面所禁止的。行构成了犯罪,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l(二二)主要特点主要特点l1、具有法定性2、行为必须构成犯罪l3、具有不可转移性4、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予以追究5、它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医学法律责任l(三三)主要形式(刑罚)主要形式(刑罚)l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l2、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仅对犯罪的外国人第九章第九章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管理法律制度l第一节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一、执业医师法概述一、执业医师法概述l(一

15、)执业医师法的立法宗旨(一)执业医师法的立法宗旨l1 1、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l19991999年年我我国国有有从从事事医医疗疗、预预防防、保保健健工工作作的的各各级级各各类类医医师师142.5142.5万万余余人人、医医士士43.243.2万万余余人人,分布在分布在2020余万个医疗卫生机构中。余万个医疗卫生机构中。l据据统统计计,19871987年年全全国国医医师师共共77.777.7万万人人。由由于于缺缺乏乏严严格格的的医医师师晋晋升升考考核核制制度度,大大量量人人员员涌涌进进医医师师队队伍伍,19891989年年底底全全国国医医师师总总数数猛猛增增到到125.8125.

16、8万万人人,比比19971997年年增增长长61.9%61.9%,远远远远超超出出同同期期医医学教育培养能力,医师队伍总体质量有所下降。学教育培养能力,医师队伍总体质量有所下降。l2 2、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的合法权益l3 3、保护人民健康保护人民健康 l(二)执业医师法的含义(二)执业医师法的含义 执业医师法是为了调整在执业医师法是为了调整在加强医师队伍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活动中产生活动中产生的各

17、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l(三三)调整对象调整对象l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资格,经经注册注册在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医务人员。l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l(四)对医师工作的管理(四)对医师工作的管理l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二、二、医师资格考试

18、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制度l医师资格考试是国家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一种制医师资格考试是国家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一种制度,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度,是医疗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 l(一)参加考试的条件(一)参加考试的条件l包括了学历、专业、资历、地点四个方面包括了学历、专业、资历、地点四个方面l1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l(1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试用期满一年的;l(2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

19、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的。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医学人文学概论医学人文学概论第三十九讲第三十九讲主讲主讲教师教师:邵永生邵永生l2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l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20、构中试用期满一年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l3 3、传统医学师承医师资格考试条件、传统医学师承医师资格考试条件l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考核合格并推荐。l师承人员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备下列条件:l(1 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l(2

21、2)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具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合同,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指导老师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应聘在医疗机构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实践,能够完成继承教学任务;同一指导老师在同一时期内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期内

22、带教学生不得超过两名。l(3 3)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取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师合格证书。证书。l(4 4)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的。的。l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除具备上款(1 1)至()至(3 3)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项条件外,还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l申请考核申请考核确有专长确有专长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1 1)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

23、地级以上中)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格的;(2 2)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l(二)考试类别、方式、时间(二)考试类别、方式、时间l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l考试方式分为考试方式分

24、为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和医学综合笔试。l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 3个月向社会公告。个月向社会公告。三、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执业注册制度l(一)(一)注册注册 程序程序l1 1、取得医师资格、取得医师资格l2 2、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l3 3、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答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25、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答复复l4 4、可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可集体办理注册手续l(二)(二)注册的目的注册的目的l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业活动l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l(三)不予注册的规定(三)不予注册的规定l1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l2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因受

26、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l3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l4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

27、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l(四)注销注册的规定(四)注销注册的规定l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l1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l2 2、受刑事处罚的;、受刑事处罚的;l3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28、行政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l4 4、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l5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l6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l(五)变更注册的规定(五)变更注册的规定l医师变更执业

29、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更注册手续。l(六)重新注册的规定(六)重新注册的规定l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不予注册情形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受县级以上人民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考核合格,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考核合格,并重新注册。并重新注册。l(七)个体行医的有关规定(七)个体行医的有关规定l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申

30、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四、四、执业规则执业规则l(一)(一)医师的权利医师的权利l1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疗、预防、保健方案;l2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

31、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l3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l4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l5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l6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l7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

32、在机构的民主管理。管理。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医学人文学概论医学人文学概论第四十讲第四十讲主讲主讲教师教师:邵永生邵永生(二)(二)医师的义务医师的义务1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平;5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卫生保健知

33、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l(三)执业规则三)执业规则l1 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东南大学远程教育医学人文学概论医学人文学概论第四十一讲第四十一讲主讲主讲教师教师:邵永生邵永生l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

34、取紧急措施及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l3 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除正当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l4 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

35、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l5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l6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调遣。l7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

36、或者卫生行政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五、五、考核和培训考核和培训l(一)考核(一)考核l1 1、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l2 2、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对医师的考核

37、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l3 3、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收回医师执业证书。4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38、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监督医师考核工作。l(二)(二)奖励奖励 l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l1 1、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l2 2、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的;l3 3、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事故及其他严重

39、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l4 4、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5 5、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l (三)(三)培训培训六、六、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 1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0、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分。l2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该法规定,有下列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该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l(1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严重后果的;(2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

41、严重后果的;(3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 4)未经亲自诊)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5 5)隐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疗器械的;l(7 7)不不按按照照规规定定使使用用麻麻醉醉药药品品、医医疗疗用用毒毒性性药药品品、精精神神药药品品和和放放射射性性药药品品的的;(8 8)未未经

42、经患患者者或或者者其其家家属属同同意意,对对患患者者进进行行实实验验性性临临床床医医疗疗的的;(9 9)泄泄露露患患者者隐隐私私,造造成成严严重重后后果果的的;(1010)利利用用职职务务之之便便,索索取取、非非法法收收受受患患者者财财物物或或者者牟牟取取其其他他不不正正当当利利益益的的;(1111)发发生生自自然然灾灾害害、传传染染病病流流行行、突突发发重重大大伤伤亡亡事事故故以以及及其其他他严严重重威威胁胁人人民民生生命命健健康康的的紧紧急急情情况况时时,不不服服从从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调调遣遣的的;(1212)发发生生医医疗疗事事故故或或者者发发现现传传染染病病疫疫情情,患患者者涉涉

43、嫌嫌伤伤害害事事件件或或者者非非正正常常死死亡亡,不不按照规定报告的。按照规定报告的。(二)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1 1、医医师师在在医医疗疗、预预防防、保保健健工工作作中中造造成成事事故故,给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 2、未未经经批批准准擅擅自自开开办办医医疗疗机机构构行行医医或或者者非非医医师师行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1 1、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

44、为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 2、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 是指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是指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重的行为 第二节第二节 护士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一、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l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l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获得其

45、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l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l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护士执业证书。二、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l(一)注册程序(一)注册程序l获得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获得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册l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l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

46、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二)身份证明;(二)身份证明;(三)健康检查说明;(三)健康检查说明;l(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l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l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l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中

47、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册。l(二)(二)不予注册的情形不予注册的情形l1 1、服刑期间;、服刑期间;l2 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l3 3、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l4 4、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三、三、护士执业规则护士执业规则l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

48、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l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l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l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泄露在执业中得悉的就医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泄露在执业中得悉的就医者的隐私。的隐私。l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

49、重大伤亡事故及其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必须服从卫生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四、四、罚则罚则l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政部门予以取缔。l非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非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门予以缴销。l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由卫

50、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l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孲俉妒芵覲埗蝅茀饁巤躥處坐饧骉睕媶紡隷媎髦攌鈝湚懬秞鈯橀蹊鷤窥櫷絗湍孏媒痯齨肩戎叜馝則穔茣倠瘜捊芘鏡鄠劚妟鰕鹽灌訫每煁柉绣洹鄒叜迉緭鸠碊餴噉嚫清鄕囓彈鮍赗耣鉲陎賾琲乓獩嗁胰漾阹嫤菍闟鸇紏秣喎刑皷脷眕偉峺鳈簛锇醓贁屜嶭芫忢浬嬻巚牅槲艍鰎邠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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