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015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筑安装业检查重点-必读(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256929 上传时间:2024-05-2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5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筑安装业检查重点-必读(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15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筑安装业检查重点-必读(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2015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筑安装业检查重点-必读(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2015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筑安装业检查重点-必读(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2015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筑安装业检查重点-必读(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2015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筑安装业检查重点,必读(老会计人的经验)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检查方案一、检查对象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企业二、检查年度一般检查2013年至2014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检查2015年度。建筑安装业检查重点一、营业税(一)收入方面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1.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1)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2)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或未与甲方(发包方)签订书面合同

2、,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后是否确认收入;(3)预收工程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2.是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账,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3.是否将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款等计入计税依据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是否只将人工费、管理费等劳务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未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动力等价款计入计税依据,未申报纳税。4.是否按规定结转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收入(1)是否结转在工程价款以外收取的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或者虽按规定核算工程价款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但未申报纳税。(2)是否将临

3、时设施费、劳保统筹、远征费、二次搬运费等收费项目确认为收入。(3)超计划、超面积施工部分是否只确认成本,未确认收入。(4)水暖、电照、给排水、宽带等施工项目的收入是否全额确认。(5)是否将材料差价款、抢工费、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价外收入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账户进行核算,或者直接冲减费用。(6)设备出租收入是否确认收入。5.发包方以物偿债,承包方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实物或劳务抵偿工程价款等应付款项,承包方未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应税收入。6.是否将工程价款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7.是否将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的罚款等是

4、否直接冲减工程价款8.非主营业务和其他应征营业税的行为是否计税,是否将非主营业务高税率的项目混作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9.是否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隐匿收入(1)是否利用自建自用建筑物不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向关联企业提供建筑劳务,未确认应税收入。(2)出租、出售自建自用建筑物取得收入,是否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10.是否隐瞒挂靠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二)其他方面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1)是否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2)是否自应申报之月(含当

5、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若否,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2.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二、企业所得税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收入方面(内容参考营业税)企业是否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二)成本费用方面1.是否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1)提前结转未完工工程成本。企业是否按照提供劳务估计

6、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2)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前转入工程成本。(3)擅自缩短临时设施的摊销期,虚增临时设施摊销成本。2.是否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1)虚列已耗用材料的单价、数量,虚增材料成本。(2)将尚未耗用的材料列入成本。(3)将不属于材料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列入材料成本。(4)取得虚开发票或虚构购进材料业务,虚增材料成本。(5)材料成本的贷方差异有无长期不调增利润。(6)已竣工的工地剩余已领用材料有无办理退料手续冲减成本。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

7、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3.营业费用方面(1)固定资产折旧的检查是否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是否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是否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2)租赁费摊销方面租

8、赁固定资产,是否一次性列支租赁费,未在租赁期限内平均摊销费用。融资租赁时,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短于该项固定资产法定折旧年限,对每期支付的租赁费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为本期成本、费用。是否列支设备租赁费高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有否将经营租赁时发生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费用如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列入管理费用。(3)计税工资方面是否虚列人工费用,虚增工程成本是否虚列施工人员数量、虚列应付工资,虚增人工费用。工资支付是否合理。如以发票报销的方式,为员工报销交通补贴、医疗费;以劳动保护费名义支付给职工人人有份的误餐费;以会议费、公杂费、宣传费名义列支部分职工奖励费;

9、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职工交通意外保险、员工子女保障保险等商业保险,未计入职工工资进行纳税调整。(4)“三费”方面计提基数是否准确。企业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是否重复列支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或者列支或提取的数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5)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检查将应计入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项目的支出以会议费、差旅费、公杂费、办公用品等项目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在申报时,是否未按税法计算的限额进行纳税调整。(6)是否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扣除费用。4.各项损失是否按规定报批,是否按规定在税前扣除5.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或开

10、发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是否不作为资本性支出,而直接计入财务费用;高于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是否调整;向关联方借款利息调整是否正确。6.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它费用支出是否税前扣除;逾期完工的违约金、赔偿金、逾期还贷的罚息是否挤占成本。(三)发票方面1.是否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1)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企业开具从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2)向发包方开具假发票,以隐匿收入,少缴税款。(3)虚增工程价款或虚构部分业务,向发包方提供虚开的发票,发包方据此虚增固定资产价值或虚增税前扣除额。2.是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各项成本、费用(四)其他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1

11、.工程完工后余料和残料的变价收入、销售废旧包装物收入是否入账。(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2.从低税率地区分回的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补税;三、个人所得税(一)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如果所在省制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三)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四)是否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奖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

12、代缴个人所得税。(五)支付给无用工手续的临时工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其他税种(一)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用于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于移送时是否申报缴纳增值税。(如进行账务处理时将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地点登记为施工现场;将生产水泥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耗用的原材料、人工费用等成本费用分解计入工程施工成本。)(二)是否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缴纳印花税。(三)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是否缴纳印花税。(四)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纳税人,所签订的分包、转包合同,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五)经营自用的房屋,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是否按规定

13、缴纳房产税。(六)对房产进行改造、扩建,增加的房产原值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七)同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是否计入房产价值,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八)是否按规定将相应的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据以征收房产税。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