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配套市政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
建设-移交
招 标 文 件
备 案 编 号:
项 目 编 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XX省招标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 纸
第七章 项目投资建设说明及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配套市政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
1.招标条件
XX配套市政道路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决定对该项目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XX省招标公司受XX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公开择优选择投资企业。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XX配套市政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
2.2建设内容:市政道路工程、供水管线工程,10千伏专用供电线路工程,工业蒸
汽管线工程,排水干线工程,以及项目施工前的临时用水、用电、施
工便道工程。
2.3建设单位:XX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4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
2.5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投资人;
2.6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项目移交全部内容;
2.7工期:2012年6月14日-2014年6月14日,共计7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融资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融资能力及要求:管理水平先进、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力量雄厚、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单位,具备项目融资和建设经验,具有支付本项目总投资的能力。
3.3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和恶意投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资质审查方式为资质后审 ;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报名期间提交银行资金证明(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外省(市)企业必须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提供市场准入证明)
4.2投标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2012年5月25日(北京时间9:00~11:0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4.3投标报名地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
4.4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2年5月21日~2012年5月25日(北京时间9:00~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到XX省招标公司(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二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5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留存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4.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另计。
4.7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2年6月11日 9 时00分
5.2地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哈尔滨市建设网、XX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XX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XX省招标公司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XX配套市政道路工程(BT)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阿城区
1.2.1
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投资人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利率标准
执行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1.2.4
计息时间
中标额的30%从到达招标人的指定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其他建设工程从各分项工程发布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
1.2.5
回购方式及时间
分别以各分项工程发布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之日的一年后开始回购,分三年回购,前二年为等额本金,第三年为利息
1.3.1
招标范围
本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项目移交全部内容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6月1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6月14日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财务要求:过去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类似工程业绩
信誉要求:
没有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果是非本省注册企业,应到XX省建设厅办理备案手续,开具针对 本项目投标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介绍信”。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问题提交时间:书面形式于2012年5月30日下午16:00以前送到XX省招标公司(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180号)。电子邮箱ddrh_2009@。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天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具备分包专业的相应资质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6月11日上午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1天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1天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
商务标,包括 至 的内容
技术标,包括 至 的内容(含资格审查部分内容)
每册采用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XX阿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XX省招标公司
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并注明经济标或技术标)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共同检查
(5)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依次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结构形式、建筑规模、建筑性质、运作模式类似的市政工程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围标、串标等
…
…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元(在开标前3天公布)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光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
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
电子版”字样。
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10.5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按差
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下列各中标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招标代理
服务费。
100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按1%费率收取;
100万-500万人民币部分按0.7%费率收取;
500万-1000万人民币部分按0.55%费率收取;
1000万-5000万人民币部分按0.35%费率收取;
5000万-10000万人民币部分按0.2%费率收取;
10000万-50000万人民币部分按0.05%费率收取。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5天内,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银行汇票。
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9工程融资额
工程融资额的30%
中标公示期间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工程融资金额为本项目的中标金额,专款专用。
账户全称:
账号:
开户行:
10.10
交易费
中标人和招标人部分均由中标人支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融资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融资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利率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计息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5本招标项目的回购方式机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次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项目投资建设说明及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书包括: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书包括:
(6)投标人投资能力证明资料
(7)项目融资方案和资金安排计划
(8)施工组织设计
(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资格审查资料
(11)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8)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包括: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工程建设费用。
3.2.2工程建设前期费用招标人给定。
3.2.3工程建设报价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本次不适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本次不适用)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资格评审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查验依据:
以承揽过的工程的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原件为准,同时需提供业绩所在地能够核实该业绩真实性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详细地址、电话。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上必须有体现工程的工程名称、规模、合同价。
银行资金证明
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上“资格审查标准”中书面材料审查所需的全部原件进行审查,当场未提供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评标委员会已
完成审查,投标申请人后补充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2.1.3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利率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3项规定
计息时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4项规定
回购方式及时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5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拦标价,
拦标价=标底价×(1+ %)。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项目管理机构:分
投标报价: 55分
其他评分因素: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
标 准
施工技术方案(4分)
没有分部分项施工技术方案的扣4分,有施工方案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4分)
没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的扣4分,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4分)
没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扣4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
劳动力安排计划(4分)
没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扣4分,有劳动力安排计划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
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4分)
没有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扣4分,有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
确保施工质量措施
(4分)
没有确保施工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扣4分,有确保施工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
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措施(4分)
没有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扣4分,有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
确保安全生产措施
(4分)
没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扣4分,有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
确保文明施工措施
(4分)
没有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扣4分,有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4分)
没有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扣4分,有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但不尽符合本工程特点、不完全合理、不完全可行的扣0.5-1分;
2.2.4
(2)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55分)
在所有有效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将剩余的报价合计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报价不超过五家(含五家)则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以平均值作为标准值。标准值定为55分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55分;
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减1分,直至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减2分,直至0分。
2.2.4
(3)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银行信用等级(1分)
信用等级达到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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