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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2096-2022 河湖(库)健康评价规范(福建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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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20962022 河湖(库)健康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iver,lake or reservoir health assessment 2022-12-27 发布 2023-03-27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ICS 13.020.30 CCS Z 04 35 DB35/T 2096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价指标及方法.2 5 评价结果及呈现.3 附录 A(规范性)河湖(库)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与赋分权重.5 附录 B(资料性)评价指标调查监测方法和数据主要

2、来源.6 附录 C(规范性)评价指标体系内容与赋分方法.7 参考文献.22 DB35/T 2096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水利厅、三明市水利局、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河湖健康研究中心)、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公司、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光球、李茜、苏玉萍、王晓昇、王

3、彬彬、李宝银、章新华、陈吉明、丘轲昌、李朝阳、许敬诚、詹冯达、汤绍青、罗火钱、吕静、陈志强、陈凤斌、杨满根。DB35/T 20962022 1 河湖(库)健康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库)健康评价的评价指标及方法、评价结果及呈现。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境内流域面积 200 km以上河流(不包括入海河口)、湖泊及水库的健康状况评价;流域面积小于 200 km的河流(不包括入海河口)、湖泊及水库的健康状况评价参照本文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4、(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3952020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T 7932020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河湖(库)健康 river,lake or reservoir health 河湖(库)生态状况良好,并具有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功能。注1:河湖(库)生态状况包括河湖(库)物理、化学和生物状况。注2: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功能是指河湖(库)在具有良好的生态状况基础上,并具有可持性地续为人类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来源:

5、SL/T 7932020,3.1,有修改 3.2 河湖(库)健康评价 river,lake or reservoir health assessment 对河湖(库)生态状况与社会服务功能,以及二者的相互协调性的评价。3.3 河湖(库)岸带 river,lake or reservoir zone 对河湖(库)岸划定一定区域作为生态管制空间。注:流域面积在1 000 km以上的河流,或穿越设区市城区的河段预留两岸各不少于50 m的区域;流域面积在200 km2至1000 km之间的河流,或穿越县城及重要乡镇、开发区的河段预留两岸各不少于30 m的区域;其他河流预留两岸各不少于15 m的区域。D

6、B35/T 20962022 2 3.4 河湖(库)社会服务功能 social service function of river,lake or reservoir 河湖(库)生态系统提供的满足和维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与效用。3.5 生态流量满足 ecological flow satisfaction 基于人类活动的影响下,为满足水生生物生存所需要的最小流量,即河流中可以满足现状生态要求的最小径流量。4 评价指标及方法 4.1 指标遵循原则 4.1.1 河湖(库)健康评价指标应能清晰地指示河流环境压力的响应关系,可识别河流健康状况。4.1.2 应根据代表性指标与代表性水域及其断面进行

7、评价,能反映评价河湖(库)生态的整体状况。4.1.3 应密切结合河湖(库)保护的目标开展评价,为河(湖)长制管理提供支持。4.1.4 应形成兼顾专业与公众需求的评价体系,为河流监管与社会监督提供支持。4.1.5 应根据河湖(库)规范范围空间尺度以及评价指标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料和成果,选择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4.2 指标选择要求 4.2.1 应符合科学认知要求,基于现有的科学认知,可以判断评价指标变化的驱动要素。4.2.2 评价数据宜在现有监测统计成果基础上进行收集整理,或通过补充监测手段获取。4.3 核心指标体系 核心指标体系如下,具体内容应按附录 A 的规定执行:目标层:河湖(库)健康;

8、亚目标层:生态状况与社会功能状况;准则层(即 5 个核心指标):水文水资源完整性、物理结构完整性、化学完整性、生物完整性和社会服务功能完整性(以下简称“社会服务”);指标层:分为河流和湖泊(水库)两类,并给出相应指标和权重。4.4 权重的设定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权重赋分评价河湖(库)的健康情况,权重设定应按附录 A 的规定执行。4.5 指标数据采集 指标数据采集方法和数据来源见附录 B。4.6 调查监测方法 调查监测应按 SL/T 7932020 的要求进行。4.7 评价指标体系内容与赋分 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与赋分方法应按附录 C 的规定执行。DB35/T 20962022 3 4.8 指

9、数计算方法 4.8.1 河湖(库)生态状况指数,按式(1)计算。=+(1)式中:REI生态状况指数;HDr水文水资源完整性准则层得分;HDw水文水资源完整性准则层权重;PHr物理结构完整性准则层得分;PHw物理结构完整性准则层权重;WQr化学完整性准则层得分;WQw化学完整性准则层权重;AFr生物完整性准则层得分;AFw生物完整性准则层权重。4.8.2 河湖(库)社会服务功能状况指数,按式(2)计算。=+(2)式中:SSr 社会服务功能状况指数;RHr 功能状况得分;RHw 功能状况权重;RMPr管护状况得分;RMPw管护状况权重;PPr 公众评价得分;PPw 公众评价权重。4.8.3 河湖(

10、库)健康指数按式(3)计算。=(+)=1 (3)式中:RHI 河湖(库)健康指数;REIi第i个评价生态状况指数;REwi第i个评价生态状况权重;SSri第i个评价社会功能状况指数;SSwi第i个评价社会功能状况权重。5 评价结果及呈现 5.1 评价结果与分级 河湖(库)健康指数(RHI)根据得分结果划分为五档,并根据相应分级赋予指定二维码颜色:大于等于 85 分为非常健康,以蓝色表示;大于等于 70 小于 85 分为健康,以绿色表示;大于等于 60 小于70 分为亚健康,以黄色表示;大于等于 40 小于 60 为不健康,以橙色表示;小于 40 分为病态,以红色表示。水文水资源、物理结构、化学

11、、生物、社会服务功能五个准则层的相应得分以雷达图形式表现。DB35/T 20962022 4 5.2 结果呈现 河湖(库)健康指数分级和颜色标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河湖(库)健康评价雷达图应符合图 1 的规定。表1 河湖(库)健康指数分级和颜色标识 河湖(库)健康指数(RHI)范围 评价分级 河湖(库)健康二维码颜色 85RHI100 非常健康 蓝 70RHI85 健康 绿 60RHI70 亚健康 黄 40RHI60 不健康 橙 0RHI40 病态 红 图1 河湖(库)健康评价雷达图示意图 5.3 评价报告 河湖(库)健康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前言:开展河湖(库)健康评价的背景和意义

12、,评价方法;b)河流和水库概况:流域和经济社会概况,河流和水库概况介绍,存在的主要问题;c)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评价范围、指标体系、监测方案、监测点位或河段选择、数据采集方法选择、成果评价;d)评价指标赋分结果:从水文水资源、物理结构、化学、生物和社会服务功能 5 个准则层,分析河湖(库)健康赋分分布情况;e)河湖(库)健康评估结果:主要流域河流和重要湖库的健康状况,存在问题和保护对策分析。5.4 成果推送 根据河湖(库)健康指数范围,生成相应评价等级河湖(库)健康二维码,二维码的颜色与河湖(库)健康指数赋分范围相对应,二维码的内容体现指标的综合情况,可通过微信、短信、闽政通 App 等载体向

13、社会公布。0246810水文水资源物理结构化学生物社会服务功能DB35/T 20962022 5 A A A 附录A (规范性)河湖(库)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与赋分权重 河湖(库)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与赋分权重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A.1 河湖(库)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与赋分权重表 目标层 亚目标层 准则层 指标层 名称 名称 权重 名称 权重 河流 权重 湖泊(水库)权重 河 湖 (库)健 康 生 态 状 况 0.7 水文 水资源 完整性 0.2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0.5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0.5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0.5 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0.5 年径流变差系数 备选 年径流变差系数 备选

14、物理 结构 完整性 0.2 河流纵向连通性 0.3 湖泊(水库)连通性 备选 河岸带自然状态 0.7 湖泊(水库)岸带自然状态 1.0 化学 完整性 0.3 水质优劣程度 0.7 水质优劣程度 0.4 水体自净氧平衡能力 0.3 水体自净氧平衡能力 0.3 -水体营养状况 0.3 底泥污染状况 备选 底泥污染状况 备选 水体感官指标 备选 水体感官指标 备选 生物 完整性 0.3 鱼类保有指数 1.0 鱼类多样性指数 0.5 浮游植物多样性指数(密度)0.5 生物入侵状况 备选 生物入侵状况 备选 产毒蓝藻占浮游植物比例 备选 产毒蓝藻占浮游植物比例 备选 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 备选 水生生物多

15、样性指数 备选 社 会 功 能 状 况 0.3 社会 服务 功能 完整性 1.0 功能 状况 河道供水保证率 0.2 湖泊(水库)功能状况 0.4 河道防洪达标率 0.2 管护 状况 河道管护 0.1 湖泊(水库)管护 0.1 公众 评价 公众满意度 0.5 公众 评价 公众满意度 0.5 公众环保意识 公众环保意识 公众节水意识 公众节水意识 备选指标被启用时,通过征求专家意见打分分配权重。水体感官指标,可通过浊度和透明度指标进行赋分,或放入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评价中进行赋分。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达标率已经体现在(地表水)水质优劣程度指标中。DB35/T 20962022

16、 6 B B B 附录B (资料性)评价指标调查监测方法和数据主要来源 评价指标调查监测方法和数据主要来源见表 B.1。表B.1 评价指标调查监测方法和数据主要来源 编号 指标层 调查范围 或断面 获取频次或 评价周期 数据主要来源 1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河流/水库所属流域 1 自然年 水资源公报 2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河流监测断面 1 自然日 相关河流水文站调查数据和 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3 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湖泊(水库)所属 流域及监测断面 1 自然日 相关河流水文站调查数据 4 河流纵向连通性 整条河流 1 自然年 遥感结合现场调查结合 5 湖泊(水库)连通性 湖泊(水库)1

17、自然年 遥感结合现场调查结合 6 河湖(库)岸带情况 整条河流或 整个湖泊(水库)实时 遥感结合现场调查结合 7 水质优劣程度 国家、省级和 小流域监测断面 实时 福建生态环境厅和福建省水文资源勘测中心 8 水体营养状况 湖泊(水库)实时 福建生态环境厅和福建省水文资源勘测中心 9 水体自净氧平衡能力 国家、省级和 小流域监测断面 实时 福建生态环境厅和福建省水文资源勘测中心 10 鱼类保有指数 整条河流或 整个湖泊(水库)1 自然年 现场调查、线上线下问卷结合咨询专家 11 生物入侵情况 整条河流或 整个湖泊(水库)1 自然年 现场调查、线上线下问卷结合咨询专家 12 浮游植物密度 湖泊(水

18、库)2 自然年 现场监测结合年度监测报告 13 河道功能状况 整条河流或 整个湖泊(水库)1 自然年 福建省各县(市、区)提供水资源承载力报告 福建省各县(市、区)提供防洪数据 14 湖泊(水库)功能状况 湖泊(水库)1 自然月 相关河流水文站调查数据 15 管护状况 整条河流或 整个湖泊(水库)年总调查人数宜大于 100 人 现场调查结合线上线下问卷 16 公众评价 整条河流或 整个湖泊(水库)年总调查人数宜大于 100 人 现场调查结合线上线下问卷 DB35/T 20962022 7 C C 附录C (规范性)评价指标体系内容与赋分方法 C.1 水文水资源完整性 C.1.1 水资源开发利用

19、 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评价河流和湖泊(水库)地表水供水量占流域地表水资源量的百分比。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按式(C.1)计算,赋分标准应符合表 C.1 的规定。WRU=WR100 (C.1)式中:WRU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WU 河湖(库)流域地表水供水量,单位为万立方米(104m3);WR 多年河湖(库)流域地表水资源量,单位为万立方米(104m3)。表C.1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指标赋分标准 指标 指标分级阈值及赋分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20 30 40 50 60 60 赋分 100 80 60 40 20 0 C.1.2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C.1.2.1 河流生态流量是指为维持河

20、流生态系统的不同程度生态系统结构、功能而必须维持的流量过程。对于常年有流量的河流,宜采用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进行表征。分别计算 4 月至 9 月及 10 月至翌年 3 月最小日均流量占相应时段多年平均流量的百分比,赋分标准应符合表 C.2 的规定,取二者的最低赋分值为河流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赋分。表C.2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指标赋分标准 指标 指标分级及赋分 最小日均流量占比(%)10 月至翌年 3 月 30 20 15 10 5 5 4 月至 9 月 50 40 30 20 10 10 赋分 100 80 60 40 20 0 生态基流满足程度(%)EBFI 95(95,85(85,75(75,65(

21、60,65 60 赋分 100 80 60 40 20 0 C.1.2.2 当采样点数据采集条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时,亦可通过水库下泄生态基流满足程度表征,采用评价断面生态基流目标值满足天数占评估年总天数的百分比,按式(C.2)计算,赋分标准应符合表 C.2 的规定。DB35/T 20962022 8 =100 (C.2)式中:EBFI水库下泄生态基流满足程度(%);Dm 评估年生态基流目标值满足天数,单位为天(d);D 评估年总天数,单位为天(d)。C.1.3 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湖泊/水库最低生态水位宜选择规划或管理文件确定的限值,或采用天然水位资料法、湖泊形态法、生物空间最小需求法等确定,

22、湖泊(水库)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赋分标准应符合表 C.3 的规定。表C.3 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赋分 湖泊/水库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赋分 年内日均水位均高于最低生态水位 100 年内日均水位出现某个值低于最低生态水位,但连续 3 d 滑动平均水位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75 连续 3 d 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但连续 7 d 滑动平均水位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50 连续 7 d 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但连续 60 d 滑动平均水位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30 连续 60 d 滑动平均水位低于最低生态水位 0 C.2 物理结构完整性 C.2.1 河流纵向连通性 纵向连通性是指在河流系统内

23、生态元素在空间结构上的纵向联系,反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河流纵向连通的干扰状况。河流纵向连通是其能量及营养物质的传递鱼类等生物物种迁徙的基本条件。根据单位河长内影响河流连通性的建筑物或设施数量评价,有生态流量或生态水量保障,有过鱼设施且能正常运行的不在统计范围内。河流纵向连通性指数,按式(C.3)计算,赋分标准应符合表 C.4 的规定。W=(C.3)式中:W河流纵向连通性指数;N河流的断点或节点等障碍物数量(如闸、坝等),已有过鱼设施的闸坝不在统计范围之列;L河流的长,单位为千米(km)。表C.4 河流纵向连通性赋分标准 河流纵向连通性 指标分级阈值及赋分 纵向连通性(W)(河长 L100 km

24、,个/100 km)0 1 2.5 5 5 纵向连通性(W)(河长 L100 km,个/50 km)赋分 100 80 60 40 20 DB35/T 20962022 9 C.2.2 湖泊(水库)连通性 湖泊(水库)连通性赋分,按式(C.4)进行计算。环湖(水库)河流纵向连通性赋分标准应符合表 C.5 的规定,采用区间线性差值赋分(100 分除外),以最低赋分值为该环湖(水库)河流的连通性赋分。=()s=1s1 (C.4)式中:CIS 湖泊(水库)连通指数赋分;NS 环湖(水库)主要河流数量(条);CISn评价年第n条环湖(水库)河流连通性赋分;Qn 评价年第n条河流实测的出(入)湖泊水量,

25、单位为万立方米每年(104m3/年)。表C.5 环湖(水库)河流纵向连通性赋分标准 赋分标准 指标分级阈值及赋分区间 连通性 顺畅 较顺畅 阻隔 严重阻隔 完全阻隔 断流阻隔时间(月)0 1 2 4 12 年入湖水量占 入湖河流多年平均实测年径流量比例()70 60 40 10 10 赋分区间 100 70 40 20 20 C.2.3 河湖(库)岸带情况 C.2.3.1 岸线自然状况 河岸带是河湖水域与相邻陆地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带,应依据SL/T 7932020中9.1的要求划分。评价自然和人工河湖岸带植被垂直投影面积占河湖岸带面积比例,重点评价河湖岸带陆地范围的乔木(6 m 以上)、灌木(

26、6 m 以下)和草本植物的覆盖状况(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外)。采用高分一号 2 m 分辨率的卫星影像,沿水体周边选取不少于 50 个点,通过目视判读获取每个点的植被覆盖度,平均后得到整个水体的植被覆盖度。岸线植被覆盖度赋分,按式(C.5)计算,赋分标准应符合表 C.6 的规定。r=vc,=1c,a,100 (C.5)式中:PCr 岸线植被覆盖度赋分;Lvc,i岸段i的长度,单位为千米(km);L 评价岸段的总长度,单位为千米(km);Ac,i 岸段i的植被覆盖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2);Aa,i 岸段i的岸带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2)。DB35/T 20962022 10 表C.6 河

27、岸带植被覆盖度指标赋分标准 指标 指标分级阈值及赋分 植被覆盖率(%)(乔木、灌木、草本)90(75,90(40,75(10,40(0,10 0 覆盖极好 覆盖较好 覆盖一般 覆盖较差 覆盖极差 无植被覆盖 赋分 100 95 75 50 25 0 C.2.3.2 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指标权重 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综合考虑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和河湖“四乱”状况,采用各指标的加权平均值,各指标权重应符合表 C.7 的规定。表C.7 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指标权重 序号 名称 权重 1 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 0.2 2 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 0.2

28、3 河湖“四乱”状况 0.6 C.2.3.3 各分项指标计算赋分方法 C.2.3.3.1 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 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是指已按照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入河排污口数量比例。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是指实现入河湖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的目标,其中包括:对暗管和潜没式排污口,要求在院墙外、入河湖前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以便监督采样;在排污口入河湖处树立内容规范的标志牌,公布举报电话和微信等其他举报途径;因地制宜,对重点排污口安装在线计量和视频监控设施,强化对其排污情况的实施监管和信息共享。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按式(C.6)计算。如出现日排放量大于 300 方或年排放量

29、大于 105方的未规范化建设的排污口,该项得 0 分,赋分标准应符合表 C.8 的规定。=100 (C.6)式中:RG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Ni 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入河排污口数量(个);N 入河湖排污口总数(个)。表C.8 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评价赋分标准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 指标分级及赋分区间 指标分级 优 良 中 差 劣 赋分区间 80 60 40 20 20 DB35/T 20962022 11 C.2.3.3.2 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 评价入河湖排污口合规性及其混合区规模,赋分标准应符合表 C.9 的规定。取其中最差状况确定最终得分。表C.9 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赋分

30、标准 入河湖排污口设置情况 赋分 河湖水域无入河湖排污口。80100 1)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均无入河湖排污口;2)仅排污控制区有入河湖排污口,且不影响邻近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其它水功能区无入河湖排污口。6080 1)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均无入河湖排污口;2)河流:取水口上游 1 km 无排污口;排污形成的污水带(混合区)长度小于 1 km,或宽度小于河宽;3)湖泊/水库:单个或多个排污口形成的污水带(混合区)面积总和占水域面积的 1%5%。4060 1)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存在入河湖排污口;2)河流:取水口上游 1 km 内有排污;排污口形成污水带(混合区)长度大于 1 km,或宽度为河宽;

31、3)湖泊/水库:单个或多个排污口形成的污水带(混合区)面积总和占水域面积的 5%10%2040 1)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存在入河湖排污口;2)河流:取水口上游 500 m 内有排污口;排污口形成的污水带(混合区)长度大于 2 km,或宽度大于河宽;3)湖泊/水库:单个或多个排污口形成的污水带(混合区)面积总和超过水域面积的 10%。020 C.2.3.3.3 河湖“四乱”状况“四乱”扣分时应考虑其严重程度进行判定,按照每公里河长发现问题数设定该河段“四乱”状况等级,“四乱”状况等级标准应符合表 C.10 的规定,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严重程度分类应符合表C.11 的规定。表C.10 河湖“四乱”

32、状况等级标准 状况等级 健康 良好 较差 严重 重大 问题数量 一般问题数为2 2一般问题数为5 较严重问题0 较严重问题1 重大问题1 表C.11 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严重程度分类 序号 问题 类型 问题描述 严重程度 一般 较严重 重大 1 乱占 围垦湖泊的 2 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流的,或者超批准范围围垦河流的 3 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林木(堤防防护林、河道防浪林除外)5 000 m2以上的 4 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林木(堤防防护林、河道防浪林除外)1 000 m2以上、5 000 m2以下的 5 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林木(堤防防护

33、林、河道防浪林除外)1 000 m2以下的 6 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 DB35/T 20962022 12 表 C.11 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严重程度分类(续)序号 问题 类型 问题描述 严重程度 一般 较严重 重大 7 乱占 擅自填堵、缩减原有河道沟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 8 自调整河湖水系、减少河湖水域面积或者将河湖改为暗河的 9 擅自开发利用沙洲的 10 围网养殖等非法占用水面面积超过 5 000 m2以上的 11 网养殖等非法占用水面面积超过 1 000 m2以上、5 000 m2以下的 12 围网养殖等非法占用水面面积 100 m2以

34、下的 13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贮存、掩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 14 乱采 未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在河湖水域滩地内从事爆破、探、挖筑鱼塘或者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的 15 未经县级以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挖砂取土 500 m3以上的 16 未经县级以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挖砂取土 100 m3以上、500 m3以下的 17 未经县级以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零星挖砂取土 100 m3以下的 18 检河段或湖泊存在 1 艘及以上大中型采砂船或 5 艘及

35、以上小型采砂船正在从事非法采砂作业的 19 检河段或湖泊存在 5 艘以下小型采砂船正在从事非法采砂作业的 20 乱堆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贮存、掩理)重量 100 t 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体积 500 m3以上生活垃圾、砂石泥土及其他物料的 21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贮存、掩埋)重量 1 t 以上、100 t以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体积 10 m3以上、500 m3以下生活垃圾、砂石、泥土及其他物料的 22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贮存、掩埋)重量 1 t 以以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体积 10 m3以下生活垃圾、砂石、泥土及其他物料的 23 在河湖水面存在 1 000 m2以

36、上垃圾漂浮物的 24 在河湖水面存在 100 m2以上、1 000 m2以下垃圾漂浮物的 25 在河湖水面存在 100 m2以下少量垃圾漂浮物的 26 乱建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或弃置严重妨碍行洪的大、中型建筑物、构筑物的 27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弃置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拦河渔具的 28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别墅、房地产、工矿企业、高尔夫球场的 DB35/T 20962022 13 表 C.11 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严重程度分类(续)C.2.3.3.4 人工干扰程度指标 如果缺少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和河湖“四乱”状况对应的资料和数据,可

37、以对河岸带及其邻近陆域人类活动进行调查评价,并根据其与河岸带的远近关系区分其影响程度。调查河湖(库)岸带、水边线以内及其邻近陆域是否存在表中所列的 8 种典型人类活动。采用遥感图像目视解译和现场分河段调研,赋分为 100 分,每出现一种人类活动,扣除表上对应的分值,直至扣完为止,河岸带人工干扰程度扣分应符合表 C.12 的规定。河岸带人工干扰程度,按式(C.7)计算。HI=100+=1 (C.7)式中:RHI 河岸带人工干扰程度;Aj 不同人工干扰的扣分值。序号 问题 类型 问题描述 严重程度 一般 较严重 重大 29 乱建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布设妨碍行洪、影响水环境的光能风能发电、餐饮

38、娱乐、旅游等设施的 30 在堤防和护堤地安装设施(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设施除外)、放牧、耕种、葬坟、晒粮、存放物料(防汛物料除外)的,或者在堤防保护范围内取土的 31 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打井挖窖、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活动的 32 在堤防保护范围内打井、钻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害堤防安全活动的 33 未申请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堿管理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擅自开工建设水工程的 34 工程建设方案未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城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 35 工程建设方案未报

39、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小型建设项目的,或者未按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建设的 36 其他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油类的车辆、容器的 37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的 38 向河湖超标或直接排放污水的 39 检查河段或湖泊水体大面积(面积超过 100 m2)黑臭的 40 检查河段或湖泊水体局部(面积不超过 100 m2)黑臭的 41 未经许可设置排污口的 42 在易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山区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活动的 DB35/T 20962022 1

40、4 表C.12 人工干扰程度指标扣分标准 序号 人类活动类型 不同人类活动干扰扣分Aj 河道内(水边线内)河岸带 河岸带邻近陆域(小河 10 m 以内,大河 30 m 以内)1 河岸硬性砌护(防洪安全设施除外)5 2 采砂 30 40 3 干扰河流的沿岸建筑物 15 10 5 4 干扰河流的公路(或铁路)5 10 5 5 垃圾填埋场 60 40 6 垃圾堆放 30 20 7 河滨公园 5 2 8 畜禽养殖 10 5 C.3 化学完整性 C.3.1 水质优劣程度 水质优劣程度表征河流水质状况。水质指标根据 SL 3952020 规定进行评估,按河湖(库)优劣程度占比赋分,赋分应符合表 C.13

41、的规定。单一监测断面有多次监测数据时采用多次监测结果的平均值,有多个断面监测数据时应以各监测断面的代表水域长度作为权重,计算各个断面监测结果各等级水质的占比。当样本符合多个水质优劣程度等级时,以最劣等级的赋分值作为最终赋分标准。表C.13 水质优劣程度赋分标准 水质优劣程度(%)赋分 类水质比例90 100 类水质比例90 90 类水质比例75 80 类水质比例75 劣类比例20 60 20劣类比例30 40 30劣类比例50 20 劣类比例50 0 C.3.2 水体营养状况 湖泊(水库)营养状况通过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分析评价,指数包含叶绿素 a(chl-a)、总磷(TP)、总氮(TN

42、)、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五项指标,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按式(C.8)式(C.12)计算。公式以叶绿素 a 作为基准参数,其余指标参数、赋分标准应符合表 C.14 的规定。DB35/T 20962022 15 ()=10 (2.5+1.086 )(C.8)式中:TLI(chl-a)叶绿素 a 营养状态指数。()=10 (9.436+1.624)(C.9)式中:TLI(TP)总磷营养状态指数。()=10 (5.453+1.694)(C.10)式中:TLI(TN)总氮营养状态指数。()=10 (5.1181.94)(C.11)式中:TLI(SD)透明度营养状态指数。(Mn)=10

43、 (0.109+2.661Mn)(C.12)式中:TLI(CODMn)高锰酸盐指数营养状态指数。水库营养状态指数按式(C.13)计算营养状态指数EI,根据水库营养状态指数值确定营养状态赋分,赋分标准应符合表 C.14 的要求:=(C.13)式中:EI营养状态指数;En评价项目赋分值;N评价项目个数。表C.14 湖泊(水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赋分标准 指标 指标分级阈值及赋分 综合营养状态EI 10 10,30 30,50(50,60(60,65(65,70 70 营养程度 寡营养 贫营养 中营养 轻度富营养 中度富营养 重度富营养 超富营养 赋分 100 90 80 60 30 10 0 C.3

44、.3 水体自净氧平衡能力 C.3.3.1 水体自净氧平衡能力评价,是通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评价水体的有机污染程度。相关指标评价应按照 GB 3838 的要求进行,水体自净氧平衡能力相关指标赋分标准应符合表 C.15 的规定。DB35/T 20962022 16 表C.15 水体自净氧平衡能力相关指标赋分标准 指标(mg/L)赋分标准 100 80 60 30 0 溶解氧(DO)7.5 6 5 3 2 化学需氧量(COD)15 15 20 30 4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 3 4 6 10 高锰酸盐指数(CODMn)2 4 6 10 15 C.3.3.

45、2 均值赋分。均值氧平衡能力评价得分,按式(C.14)计算,氧平衡能力评价标准应符合表 C.16 的规定。=(,5,Mn)(C.14)式中:OB均值氧平衡能力评价得分。表C.16 氧平衡能力评价赋分标准 指标 指标分级阈值及赋分区间 评价得分 90 80 60 40 20 20 赋分区间 80 65 50 30 15 15 C.4 生物完整性 C.4.1 河流鱼类保有指数 鱼类生存对栖息地水生态环境有一定要求,故鱼类保有指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河流水质状况。评价河湖内鱼类种数现状与历史参考系鱼类种数的差异状况,采用生物完整性评价的生物物种损失方法确定。该指标反映河湖生态系统中顶级物种受损失状况

46、。通过专题监测、现场访谈和问卷调查,将调查结果与历史数据对比,获得鱼类保有指数。对于没有历史数据的河流,利用保持生态较好的河段或保持较好的河流为参照调查;鱼类保有指数,按式(C.15)计算。计算结果结合公众问卷的结果和专家意见,应按照表 C.17 的要求进行赋分(外来鱼种不纳入计算范围)。=100 (C.15)式中:FOEI鱼类保有指数(%);FO 评价河湖(库)调查获得的鱼类种类数量(除外来物种)(种);FE 30 年前评价河湖(库)的鱼类种类数量(种)。表C.17 鱼类保有指数指标赋分 指标 指标分级及赋分区间 鱼类保有指数()100 85 75 50 25 0 赋分区间 100 80 6

47、0 30 10 0 DB35/T 20962022 17 C.4.2 湖泊(水库)生物多样性指数 河湖(库)生物包括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和微生物等,水生动物包括鱼类、水鸟、浮游动物、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等;水生植物包括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浮叶植物、浮游植物等;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病毒等。有条件的地方,应完成湖泊(水库)监测断面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完整性状况调查;没有条件的地方,应完成湖泊(水库)浮游植物多样性调查;如果没有浮游植物分类鉴定的条件,应完成浮游植物密度调查。多样性指数计算应采用 Shannon-Wiener 多样性指数,按式(C.16)计算,赋分标准应符合表 C.18 的规定。浮游植

48、物密度表示单位水体内存在的浮游植物的量,数据应于浮游植物生长的旺盛的季节采集,赋分标准应符合表 C.19 的规定。=()()=1 (C.16)式中:H Shannon-Wiener 多样性指数;Pi 第i个种在全体物种中的重要性比例,如以个体数量而言,ni为第i个种的个体数量,N为总个体数量,则有Pi=ni/N。表C.18 生物多样性指数赋分标准 指标 指标分级阈值及赋分 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 2.5(2.5,2.0(2.0,1.5(1.5,1.0(1.0,0.5 0.5 赋分 100 80 60 40 20 0 表C.19 湖泊(水库)浮游植物密度赋分标准 指标 指标分级阈值及赋分 浮游植物密

49、度(万个/L)40 80,40)200,80)500,200)500,200)5 000 赋分 100 80 60 40 20 0 C.4.3 河湖(库)生物入侵状况 生物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自然传入或人为引种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现象,例如水葫芦、福寿螺、罗非鱼等生物,生物入侵状况评价标准应符合表 C.20 的规定。表C.20 生物入侵状况评价赋分 生物入侵严重程度 描述 赋分 无 在监测区域内未见外来生物 0 一般 在监测区域内偶尔见到外来生物-20 严重 在监测区域内可见数量比较多的外来生物-40 很严重 在监测区域内随处可见外来生物-60 DB35/T 209

50、62022 18 C.5 社会服务功能完整性 C.5.1 水功能状况 C.5.1.1 河道功能状况 C.5.1.1.1 河流供水水量保证率 供水水量保证率,按式(C.17)计算,赋分应符合表 C.21 的规定。=1=1 100 (C.17)式中:WSI供水水量保证率(%);n 河流供水工程的总个数;wi 河流第i个供水工程的平均日供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3/d);pi 第i个供水工程的供水保证率(现状供水量与规划供水量的比例)(%)。表C.21 河流供水水量保证率赋分标准 指标 指标分级阈值及赋分 供水保证率(%)95 90 85 80 80 赋分 100 80 60 40 20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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