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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财政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会计管理手册全册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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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一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第一条 内部控制目标是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二条 合理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保证本单位经济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符合有关预算管理、财政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第三条 合理保证单位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内部控制,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产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合理保证单位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报告和相关信息,加强会计核算和预算

2、、决算管理,强化财务信息分析和结果运用,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第五条 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态度,廉洁奉公,防止贪污腐败,进一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的机制,并建立由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惩治相结合的反腐倡廉机制,充分运用内控的制衡原理,发挥流程控制作用,有效地预防舞弊和腐败行为。第六条 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风险防范与管控,切实合理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能够改善内部管理,提升单位的综合实力。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原则第七条 内部控制的原则是单位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所必须遵

3、循的基本要求。第八条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是一个整体系统,它渗透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并贯穿于活动的始终,要求单位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都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第九条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重要事项、高风险领域和高风险环节采取更为严格全面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错漏。第十条 制衡性原则。单位在议事决策机制、部门岗位设置及权责配置、业务流程等方面应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第十一条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单位规模、业务范围和特点、风险水平及所处具体环境等相适应,并根据新的

4、变化和要求及时完善制度、改进措施和调整程序,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关于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三个小组的通知各科室(部门)、管理区: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等活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内部监督领导小组等三个小组。附件: 1.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预算委员会成员名单 2.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内部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港沟街道办事处 2015年 11月 8日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 1.审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确定单位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

5、。3.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4.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6.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执行机构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7.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8.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9.其他相关决策事项。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能1.审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2.研究决定重大政府采购事项,审定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3.督促政府采购实施机构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政府采购预算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协调解决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4.其他相关决策事宜。内部监督小组

6、主要职能1、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的有限性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查找和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2、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使内部控制在单位内部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3、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发挥预算在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最大效能,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目标是科学规范预算编制;发挥预算控制作用;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

7、责第三条 成立由单位领导班子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履行预算管理的决策职能,在预算管理系统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审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和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二)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三)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执行机构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四)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第四条 由财政所、办公室、组织科等负责人组成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拟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督促各预算业务执行机

8、构(由各业务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落实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二)拟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组织和指导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开展预算编制工作。(三)审核汇总预算业务执行机构提交的预算基础资料及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四)将单位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分解细化后的预算指标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至各预算业务执行机构。(五)审核汇总预算业务执行机构提交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形成调整预算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六)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

9、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五条 各业务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预算业务执行机构,利用分配到的经济资源开展业务工作,完成工作目标。预算业务执行机构在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预算业务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二)按照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的要求对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三)配合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及时按要求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 财政所作为预算业务控制的牵头部门,履行预算业务日常管理职能

10、,组织与预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预算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审批与执行、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三章 预算编制及审批第八条 各业务科室(部门)按照“谁花钱、谁编预算”的原则,参与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提交“三公经费”、会议费、水电费及办公费等公用经费的预算建议数,审核汇总资产购置预算建议数;组织科负责提交在职人员编制,工资、津贴及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离退休公用和特需经费的预算建议数;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负责提交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计划。第九条 财政所应当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支出标准。基本支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

11、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按支出定额标准编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项目支出按照预算申报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做好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资产购置预算编制,应当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第十一条 财政所将各业务科室(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审核汇总后,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按照区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部门预算系统录入工作。第十二条 财政所负责将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各业务科室(部门)执行。第四章 预算执行第十三条 正常经费按照单位收支制度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通知和单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第十四条

12、 专项经费由业务科室(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申请。业务科室应当核实预算批复,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经财政所批准后,按照单位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拨付手续。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的预算执行,应当先经办公室审核和单位负责人审批,财政所据此完成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录入后,办公室方可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办理采购手续,确保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一致,做到专款专用。第十六条 财政所定期通报各业务科室(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执行信息传输及时、畅通、有效,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分析报告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第五章 决算管理第十七条 财政所负责决算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工作。决算的编制应当

13、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确保收支数额真实、完整、准确,并做好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工作。第十八条 财政所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汇总决算报表,完成汇总分析报告。通过决算分析工作,真正建立起预算与决算有效衔接、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收支业务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合理安排资金,保证各项经济工作正常开展。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财政所作为资金收支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14、对单位收支业务进行统一核算;定期梳理收支业务流程,建立健全财务报销制度。第四条 财政所应当合理设置收支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收款与会计核算、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三章 收入的范围第五条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第六条 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国库的政府非税收入,包括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利息收入。第七条 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收款事项包括:报废固定资产残值收入、利息收入、处理废旧报纸及销毁文件等

15、。第八条 应纳入往来账核算范围的包括:工会会费、党费和上级往来款等。第四章 收入的管理第九条 财政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第十条 对于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保证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 对于纳入往来账核算范围的收款,款项发生后应开具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时存入单位的银行账户,并进行账务核算。 第十二条 财政所应当根据年度收入预算,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对账,对征收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

16、工作。对财政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按照规定履行手续。第五章 支出范围、标准及事前申请第十四条 支出范围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包括上级专款支出、工程支出、城乡公共环境卫生、城乡公共设施等支出。第十五条 支出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省、市、区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单位制定的有关培训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各业务科室(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预算指标,提出支出事前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再去开展具体相关业务。第十七条 支出事前申请事项包括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公车运行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和项目支出

17、专项经费等。第六章 支出审核和审批第十八条 支出单据必须由经办人、各业务科室(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上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第十九条 各业务科室(部门)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支出业务,确保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并报分管领导对相关业务和事项进行审核。第二十条 财政所应当按照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审核单据来源的合法性,确保内容真实、金额大小写无误。第二十一条 工会经费支出应由经办人报分管领导审批。临时机构的支出审批严格按照区政府资金结算中心规定执行。第七章 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 财政所应当严格控制现金支出,金额为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当使用转账支票或公务卡

18、结算方式。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业务。第二十三条 财政所负责将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等其他会计资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第二十四条 财务专用印章、法人印鉴和空白票据的保管应当遵循印章与票据分管原则,财政所应分别指定专人保管。第二十五条 财政所应当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开立程序,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信息,并做好银行账户的结算、对账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财政所负责定期分析单位的各项支出情况,包括预算执行进度、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三公经费”执行情况,通过编制支出业务分析报告,为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19、为加强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避免单位经济损失,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单位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第二章 合同的归口管理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作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业务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党政办公室应当合理设置合同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合同的拟订与审核,合同的审核与审批,合同的审批与订立,合同的执行与监督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五条 各业务科室(部门)对涉及本科室(部门)的合同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对合同及资料进行管理归档。第三章 合同订立第六条 签订合同应当按照“平等互利

20、、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第七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方式外,一律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中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第八条 合同订立包括合同调查、谈判、拟订、审核、签署等环节。(一)合同调查环节。合同订立前,应当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二)合同谈判环节。组建素质结构合理的谈判团队,关注合同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还应当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合同谈判的相关工作。(三)合同文本拟定环节。合同谈判后,根据协商谈判结果,由承办的业务科室起草合同文本,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四)合同

21、审核环节。合同文本拟订完成后,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审核合同内容。各相关科室(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审核职能,应当对做出的审核结果负责,办公室对合同审核的结果负全面责任。(五)合同签署环节。对于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严格划分各类合同的签署权限,对外正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严禁超越权限签署合同。第九条 党政办公室应当建立与财政所等相关科室(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效率。第四章 合同业务管理第十条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明确相

22、关负责人,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全面适当执行本单位义务,督促对方积极执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应当定期与财政所核对合同履行的信息,确保按合同约定结算相关价款,并向财政所提交合同原件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第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并将合同文本统一分类、连续编号,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同时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第十三条 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党政办公室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

23、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单位采购操作运行,提高采购管理力度,根据政府采购法、历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目标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 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履行政府采购决策职能,主要负责审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研究决定重大政府采购事项,审定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方式。第四条 党政办公室作为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业务实施统一管理,主

24、要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审核汇总各科室(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拟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验收工作等。第五条 财政所负责拟定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和资金的支付;定期与政府采购部门沟通和核对政府采购业务的执行和结算情况等。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应当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定、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第七条 在政府采购业务中,应当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实现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应当建立与

25、各科室(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合理安排有限资源,发挥现有资源的效益。第九条 各科室(部门)应当按照工作需求,提出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经党政办公室对采购合理性的审核,财政所从预算指标额度控制的角度进行汇总平衡后,上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第四章 采购活动管理第十条 各科室(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按照工作计划提出采购需求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财政所完成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录入后,党政办公室方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组织各科室(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将确认无误的招标文件提交区政府采购中心。第十二条 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标结果发布中标公告,党

26、政办公室应当进行中标结果登记。政府采购合同订立环节,党政办公室应按合同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三条 党政办公室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提交财政所作为首次资金支付的依据。第五章 采购项目验收第十四条 依法自行组织采购的,由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自行组织验收;依法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由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办理验收。第十五条 验收工作结束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证明,验收证明和合同复印件是申请资金支付的依据。第六章 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第十六条 党政办公室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相关

27、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政府采购合同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第十七条 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党政办公室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明确规定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党政办公室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 资产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资产是单位正常履行职能和开展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 单位的资产按照资产的形态, 主要分为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为加强单位资产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资产业务控制目标第二条 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28、度和其他货币资金等。货币资金的控制目标包括:(一)确保货币资金和相关印章、票据保管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确保单位货币资金安全完整,避免货币资金被盗窃、贪污和挪用等情况的发生。(三)账实相符,不存在白条抵库等情况,确保银行、出纳和会计三方账务调节平衡,会计记录清楚,能够如实反映货币资金各项收支活动。(四)货币资金运转管理有效,不存在流动性风险,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三条 实物资产是指由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固定资产、物料用品或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的控制目标包括:(一)实物资产的配置应当依

29、据充分合理,符合国家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决策和审批符合程序规定。(二)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落实使用责任,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定期对账,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资产安全完整。(三)通过内部调剂、出租、出借等,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闲置资产,避免实物资产闲置或浪费,促进实物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四)实物资产的价值核算、处置等会计处理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实物资产实施定期盘点,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实行定期对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第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单位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或以现金、实物

30、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单位以外的其他经济实体进行投资。对外投资的控制目标包括:(一)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合规。事业单位开展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不影响事业单位正常开展为前提。(二)确保投资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三)确保对外投资资产的安全、完整。单位对外投资活动应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通过,防止个人决策的随意或者舞弊行为。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的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避免投资项目失去控制。(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管理不善的,追究相应责任。第三章 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机

31、构及岗位职责(一) 货币资金控制主要在财政所内部进行,涉及出纳、会计、稽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等岗位和具有相关职能的业务部门。(二)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和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收支核算、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六条 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设立资产管理部门,由党政办公室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其职能一般包括:一是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单位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二是负责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记录、日常保管、清查盘点、统计分析等工作,协

32、调处理资产权属纠纷;三是提供资产增减变动和存量信息,配合财政所开展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及审核工作;四是督促业务部门按照资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资产,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确保资产得到有效使用;五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工作;六是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七是定期与财政所等相关部门核对资产信息,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二)党政办公室负责土地、房屋、交通工具、音像设备、低值易耗品等需要控管的一切资产。计算机硬件设备包括服务器、计算机及外设、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机房设备设施、大厅便民信息设备等。计算机软件产品包括操作系统、业务系统、开发工具、应用软件、杀毒软件等 。第七条 对外投资

33、的相关机构及岗位职责(一)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由领导班子组成,其主要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集体研究并确定投资方案。 (二)财政所负责详细记录投资决策过程、各方面意见,与可行性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同交由办公室归档保管,以便落实投资决策责任。第四章 资产管理控制第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一)加强对出纳人员的管理。担任出纳的人员应当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岗位不得由临时人员担任。(二)加强印章管理。印章是明确责任、表明业务执行及完成情况的标记。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

34、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备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三)加强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控制。按照规定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九条 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一)严格银行账户开立程序。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开立,不得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二)财政所应当对已开立未使用或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及时做出销户处理,银行账户销户按规定操作,经过适当授权并正确反映在会计记录中。对已销户的银行账户,应在办理销户后一个月再由经办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向银行核实销户情况,确保销户已得到执行。(三) 财政所应当做好银行账户开户、 销户情况的记录

35、。定期与银行核对,确保所记录的银行账户与实际相符。(四)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银行预留印鉴应当分开由不同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所有支付预留印鉴,防范网上银行支付风险。第十条 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一)盘点和清查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当每天清点库存现金, 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应当建立现金清查制度。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盘点,重点关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处理,如果由于一般工作失误造成的,可由财政所负责人按照规定做出处理;如果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向单位

36、负责人报告,并按照规定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二)加强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 ,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第十一条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一)加强对资产处置的控制。对于重大的资产处置, 单位应当建立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国家有规定的,还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

37、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单位资产的调剂、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执行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对资产记录进行调整,有关合同和文件应当同时提交财政所进行账务处理。(二)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一是应当建立资产台账,详细登记资产信息。例如,建立固定资产目录和卡片,固定资产目录列明固定资产编号、名称、种类、所在地点、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年限等内容;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情况、使用地点、责任人、维护情况、增减变动情况等。 二是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38、进行定期清查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实物资产盘点表,并与资产台账记录核对,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完成后应当形成盘点报告,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盘盈、盘亏情况,财政所应当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三是办公室应当与财政所、资产使用部门定期对账,至少每年核对一次,包括资产台账与财务账相核对,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管理(一)单位中进行或处置对外投资都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组织专家或者聘请中介机构参与论证。

39、(二)投资方案确定后,财政所负责编制投资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项目、进度、时间、金额和方式投出资产。(三)办公室对投资项目进行追踪管理。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项目、进度、时间、金额和方式投出资产。对于股权投资,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特别是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经营事项和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和资产的负责人汇报;对于债权投资,及时关注发行债券单位的财务信用状况和投资债券的风险情况;加强对投资收益收取的控制,及时足额收取投资收益。(四)财政所妥善保管对外投资的权益证书,建立详细的记录。定期检查有关权益证书的保管情况,确保权益证书的安全完整。同时,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

40、议、投资计划书、对外投资处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五)财政所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投资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督,控制建设成本,提高社会效益,根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目标是项目立项科学合理,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建设过程控制有效。第三条 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相

41、关管理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章 审核管理第四条 建立建设项目的资料审核机制。应当严格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变更申请、项目进度报告及计算申请、竣工决算报告等资料。第五条 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及其事项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定期收集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跟踪审计等单位的评审意见,通过联席会议,现场通报合同执行进度、工程评审结果和设备投入等情况。第七条 办公室指派专人详细记录议事决策过

42、程和每位议事成员的意见,形成书面决策纪要,并妥善保管。第三章 工程概算和变更管理第八条 工程概算应当严格履行审核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报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工程概算。第九条 工程需要变更的,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委托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有关审批程序。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条 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客观公正执行各项监理任务。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严禁截留、挪用和超

43、批复内容使用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办理资金支付等相关事宜。第十二条 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金额发生变动的,在审核工程价款支付时,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作为财务核算的要件。第五章 竣工决算管理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组织审核竣工决算。财政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单据,及时归集建设项目成本,并进行账务处理。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审计验收,对审计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及建设期间购置的办公设备,及时与办事处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

44、续,并加强对资产管理。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手续。第六章 档案管理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当与项目建设同步,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编制和整理工作,交由办公室归档保管。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办公室应当将建设项目相关的文字材料、图纸、文件等收集齐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建设项目档案,统一归档保管。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制度 第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经济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各业务科室(

45、部门)配合风险评估工作。由财政所、办公室、组织科和相关业务科室(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计划、组织和安排具体评估工作,对单位经济活动风险进行评估,梳理各类经济活动业务流程,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据此选择控制方法和措施以有效的应对风险。第三条 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应当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第四条 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应当重点关注:预算管理情况;收支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合同管理情况。第五条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第一次风

46、险评估要尽可能全面、细化,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完成后,形成业务流程图,确定关键风险点,剖析风险存在的原因及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后续的风险评估工作,可以定期进行,主要侧重于经济活动的变化部分。第六条 评估工作完成后,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应当做好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单位负责人,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单位负责人应当安排评估小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风险应对策略、确定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经济活动议事决策制度第一条 议事决策机制是单位经济活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保证,事关单位经济资源的优先配置。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议事决策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组成。“三重一大”业务是指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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