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双向保密协议
甲 方:
住所地:
代表人:
乙 方:
住所地:
代表人:
鉴 于:
1. 甲方申明:甲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力能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时已得到甲方正当和全部的授权。
2. 乙方申明:乙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力能力;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时已得到乙方正当和全部的授权。
本协议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保密对象
任何及所有属于本协议双方的并由任一公司采取保密方式持有的任何形式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双方要求予以保密的事项。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经济、经营、商业和策划信息,实验思想、实验设计、实验模型、实验工具、实验仪器、图纸、图示、样品、样品描述、配方、生产技术和设备、市场资料、财务信息及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
2. 双方客户、顾客、顾问、再许可方或关联企业向双方递交的任何资料、文件、文本、技术等;
3. 甲方与乙方或双方与任何第三方交流产生的新的信息、技术、构想、或其他任何资料、文件、文本等;
4. 甲方或乙方或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法定代表人在任何场所、场合向对方发出要求保密的指示,该指示所指称的内容也属于本协议所确定的保密事项;
5. 甲方或乙方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保密
对第一条所称的保密事项,甲方、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甲方、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无论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和任何场所(无论工作场所或非工作场所)通过面谈、电话、文件、信件(包括电子邮件)、录像等各种方式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提供、透露、告知、解释本协议第一条所确定的保密事项;
2. 甲方、乙方不得将其所获取对方的该等保密事项用以与对方进行竞争或用作履行其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3. 甲方、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对方的保密事项;
4. 甲方、乙方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对方保密事项;
5. 甲方、乙方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对方保密事项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6. 甲方、乙方如发现对方保密事项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对方的保密事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第三条 交流
1. 本协议所确定的甲方、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限制对方因工作需要而在适当的时间和场所向相关的第三方或对方提供、透露、告知、解释本协议第一条所确定的保密内容(以下简称“交流”)。
2. 适当的交流时应同时具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所、适当的对象及所适当的交流内容。
第四条 交流的时间
本协议双方因工作需要可在适当的时间就某事项与相关的第三方或对方进行交流,但该等交流的时间仅限于:
1. 甲方、乙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向对方发出明确指示时;
2. 双方合作完成某项目过程中;
3. 为完成对方所委托事项时。
第五条 交流的场所
本协议双方因工作需要可在适当的场所就某事项与相关的第三方或对方进行交流,但该等交流的场所仅限于:
1. 甲方、乙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所认可的所在地;
2. 为完成双方合作项目或对方委托事项而到达的某一所在地。
第六条 交流的对象
本协议双方因工作需要可在适当的场所就某事项与相关的第三方或对方进行交流,但该等交流的对象仅限于:
1. 与完成某项目直接相关的客户、顾客、再许可方、关联企业或其他与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或组织;
2. 甲方或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所指定的人员。
第七条 交流的内容
1. 双方因工作需要可在适当的时间和场所就某项目与相关的第三方进行交流,但该等交流的内容仅限于:为完成该项目所必须要的文件、资料或其他信息。
2.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交流过程中向第三方提供、透露、解释任何与该项目无关的本协议另一方的文件、资料或其他信息,均视为泄密。
第八条 泄密
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外提供、透露、解释本协议另一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所确定的保密内容时,应具备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所、适当的对象及适当的内容。
2. 任何缺少上述四条件任意之一的行为,均属泄密,而不能被认为是“交流”。
第九条 视为泄密
即使甲方与乙方间终止或中断合作关系或其他任何能使对方获知本协议另一方任何资料、信息、技术的关系,该等关系终止或中断后的任何年限内,一方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透露、告知或解释本协议另一方提供的按照本协议第一条所确定的保密内容。
第十条 保密义务的解除
出现以下情况时,甲、乙方如有书面材料证明,无须履行保密义务:
1. 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保密信息已公开或将公开;
2. 一方以书面授权方式明确同意另一方对外披露保密信息;
3. 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保密信息;
4. 第三方在披露以前就知悉该保密信息;
5. 在未使用任何一方的保密信息或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另一方自行发展取得的保密信息;
6.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开始的五年内。
另:在该保密期限内,甲乙双方均应与其相关职工订立保密协议,且双方的职工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仍应在保密期限内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文件移交
甲方与乙方间终止或中断合作关系或其他任何能使对方获知本协议另一方任何资料、信息、技术的关系后,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归还上述关系存续期间所获知的对方的所有或部分文件、资料、文本、信息载体(磁盘、光盘、硬盘等)或其他材料,另一方应及时向对方移交该等文件、资料、文本、信息载体或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
甲、乙双方约定:
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
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 违约金的支付并不意味着当然免除违约方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因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赔偿金(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4.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金按照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计算。守约方因调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5. 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守约方的商业秘密权力的,守约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违约方承担侵权责任。
6. 违约方故意泄密的,守约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要求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违约方的刑事责任;但双方均可酌情对上述权力予以保留。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及文本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即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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