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销售合作协议甲方:乙方: 泉州市丰泽区潮人贸易有限公司就 网上电子商务销售合作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经营项目 甲方的所有产品通过网络电子商务销售营运。第二条 服务期限本协议履行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第三条 合作的费用与利润的分配费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负责甲方的电子商务营运。合同期间,甲方需支付电子商务销售的销售额的20%作为报酬。(二)注册店铺所需的16000元由甲方存入公司支付宝账号,账号
2、由甲方管理。(三)甲方在合同期内,经营中需配合乙方所做的计划提供参考及资源支持。所产生的费用(广告费等)甲方负责,品牌无形资产价值和知识产权属于甲方的,投入的品牌广告费由甲方承担。(四)销售报表:乙方每月10号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销售报表,甲方须在5号前提供所有产品的出厂价(省级代理价),协助乙方真实准确的统计销售报表数据。(五)甲方须在每月15日前支付乙方所得的利润。第四条 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向购买者发货并保证足够的货源,及按要求按时发货。(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需合符相关法律法规。(三)甲方对所销售的产品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详细资料,甲
3、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四)甲方除新产品的发布、推广、发货等问题外,不再参与该店铺的任何操作。(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淘宝商城。第五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一)乙方协助甲方淘宝店铺注册。(二)乙方负责提供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的全面管理服务,包括卖家店铺的策划、管理、5天/周X15小时+2天/周X14小时、美化装修、推广、日常维护 。A、店铺的策划等由乙方全权管理,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干预乙方。B、5天/周X15小时+2天/周X14小时:早上9:00到晚上24:00,周六、周日晚上23:00下班;C、上传产品、销售客服及售后客服等非营运技术服务范围内的工作由乙方负责。D、
4、店铺装修:全权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为店铺进行装修、美化。(三)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所有的知识产权;(四)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销售无关的事务;(五)乙方确保合同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账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六)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对于:因存在服务器配置、维护需中断本项服务在壹个工作日以内的;或者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网络阻塞造成乙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不能访问的;或者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引起的事件,乙方不承担由上述情况而引起的责任。但当上述情况自发生起持续延续的时间长达壹个工作日以上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
5、避免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 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甲方提供的产品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2、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3、甲方提供或故意编造虚假的进货凭证或进货渠道说明,致使乙方据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发货的;5、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6、 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支付销售利润所得;7、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又擅自与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同电子商务活动的;8.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甲方干扰乙方正常操作的
6、。9.甲方以虚假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或个人身份证明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意图通过签订本合同方式非法获取乙方或他人利益的。因甲方存在前款第1项至第5项行为致使相关行政司法机构裁定乙方承担责任的,并不视为乙方承担因甲方上述行为引起的责任,乙方可在赔偿受损的第三方利益后,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乙方向第三方支出的直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二)乙方存在下列行为,则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1.在合同终止一个星期内, 乙方退还甲方保证金100000 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拾万圆整 )。2.乙方服务方式被认定为非法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3.并非为达成本合同条款的目的,利用甲方提供
7、的资料做与合同无关的事宜,致甲方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4.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能完成店铺成长期任务,全数退还保证金;5.由于乙方所操作引起的店铺问题,但不包括合同期前甲方操作,乙方赔偿甲方损失;6.在合同期间内无故中断合同协议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不可抗力(一)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壹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
8、益。(二) 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三) 免责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八条 协议终止 (一) 本协议于以下
9、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双方协议一致终止本协议的;2. 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终止的;3. 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二) 终止后果1. 如果本协议根据第八条第1、2项规定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双方应本着恢复原状的原则,签署一切文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协议对方恢复至签署日前状态。2. 如果本协议根据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而终止,违约方应当就其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做出足额补偿。第九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力解决争议或
10、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地方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十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保证金数额,即 元(人民币大写 )后方能生效。第十一条 其他(一) 本协议第七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者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二) 本协议可到公证处公证,后续签定的协议可包含在公正范围之内,公正费用双方各出一半。(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四) 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