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保密协议甲方:壶关九州英雄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所:因乙方现已租赁甲方提供的场所展开经营行为和履行保密义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山西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第一条:商业秘密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经营所需费用、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之日
2、起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1、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2、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第二条:保密义务人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及经营合作者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保密义务人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保密义务,不支付保密费用。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义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
3、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2、在经营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其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文件应妥善对待、保存。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4、服务关系结束后,保密义务人应将与甲方有关的各保密资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2、所经营的场所费用下调,达到与乙方同等的经营费用。第五条:违约责任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经营场所所交租金2倍的违约金。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
5、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利益数额下降,甲方为乙方所优惠的价值乘以2即为乙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度。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