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版)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一、招聘1、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报“用工”申请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提出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如:年龄、性别、学历等)。2、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用工需求拟定招聘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3、人力资源部经市“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收集应聘人员相关资料后再进行初步筛选,根据情况组织笔试和面试,经初选合格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办理试用手续.4、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选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亲自笔试和面试.5、员工的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满,可聘为公司合同制员工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的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等手续。二、任免:需公司任免的干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以公司文件为准。三、员工调动:1、公司干部和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由用人部门提出拟调人员申请,行政办公室求双方负责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2、公司各部门需增加人员,须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用工申请,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调配或招聘.3、公司干部和员工持行政办公室开具的“职工调动通知书,在原任职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再到新任部门报到.调离人员到新单位后,以实际聘任岗位和任职时间为准,其相关待遇以月度分段实施。四、离职1、试用人员离职应提前三日写出书面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填报“员工辞退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2、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确须辞退时应向人力资源部说明辞退原因。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办公室予以办理辞职手续。4、员工本人辞职、被公司辞退、开除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等,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财物(如:文件及相关业务资料等)。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