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小议会计造假原因【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但是会计工作实际中,会计人员除按法律、制度办事外,就是听从领导的旨意,在单位会计人员从属于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其经济利益直接由单位负责人所掌握和决定,所以违法干预会计人员工作,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假造会计资料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及投资的多元化,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完全拥
2、有领导权和管理权,如果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往往会受到单位负责人和来自其他方面的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就会受到严重损害,严重的甚至可能丢了饭碗。而往往一旦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下做了假账提供了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而被追究责任时,单位负责人又会以“账是会计做的,报表是会计出的,我不懂会计,我也不知道”为由推脱责任。试想不是单位负责人给会计人员施压,会计人员如果没有得到单位负责人的同意或默许,他们能不恪守职业道德擅自做假账、出假报表、编虚假会计资料吗?如国内发生的案件很多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工作中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不会主观故意造假的。 二、会计人员自身素质
3、低下。会计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虚假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自觉抵制来自于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但是目前我国会计人员中业务素质普遍较低、法制观念较弱,缺少作为职业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独立能力。有的会计人员长期不学习,业务不精通,对国家的经济政策、法令、制度更是知之甚少。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
4、步抬头,在这些不健康的消极环境影响下,作为会计人员其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个别会计人员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违背原则,放弃职守,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大肆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致使单位、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三、会计资料信息的监管不严。如果说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那么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各类大型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则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认可。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进行监督和验证,这些中介机构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把最后一道关。某些中介机构对明知虚假的重要会计信息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无法保障。因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无形中助长了会计造假之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