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考核细则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内容
标准分值
评估方法
自评分值
复评分值
总分值
发展
规划
事业 规划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设施建设规划。
4
有相关文件和落实情况。
接纳比例
2.贯彻国务院“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原则,公办中小学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比例逐年提高。
12
公办学校接纳比例达到70%及以上12分,不到70%每减3个百分点,得分减1分。接纳比例有所提高得1分。
学校
管理
教育教学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学教研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确保教学规范和教学质量。
3
有相关文件和落实情况得分否则不得分。
学生管理
4、各类中小学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3
有相关文件和落实情况得分,否则不得分。
5.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3
普遍建立这项制度得3分,只有部分学校或部分学生有,适当扣分。
教师管理
6.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
3
有相关文件和落实情况得分,否则不得分。
7.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校长、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纳入当地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体系。
4
有相关文件和落实情况得分,否则不得分。
8.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登记注册制度。
2
建立教师名册得分,否则不得分。
财务管理
9.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收费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3
有相关文件和落实情况得分,否则不得分。
10.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当地教育和物价行政部门批准并公示。
3
有相关文件和落实情况得分,否则不得分。
1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财务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专户管理。
4
有相关文件和落实情况得分,否则不得分。
督导评估
12.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3
有相关文件和落实情况得分,否则不得分。
安全工作
13.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对学校安全、公共卫生等综合治理方面进行定期检查。
5
有相关资料文件和落实情况得分,否则不得分。
办学
条件
设置标准
14.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办学条件良好,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条件。
6
对照文件检查,全部符合得6分,每1所学校不符合条件,扣1分。
食堂卫生
1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食堂具有卫生合格许可证,卫生等级达到C级以上,当年无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5
全部符合得6分,每1所学校不符合条件,扣1分。
接送车辆
16.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学生接送车辆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当年无交通事故发生或超载记录。
5
全部符合得4分,每1辆接送车辆不符合条件,扣1分。
教师队伍
17.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具有合格学历,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比例逐年提高。
4
有教师资格证书达80%以上得2分,教师学历合格率95%以上得1分,有职称的教师比例逐年提高的得1分。
18.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得到切实保障,学校依法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教师队伍比较稳定。
4
教师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得2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所有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得2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扶持
政策
专项经费
19.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教育设施建设、生均经费、师资培训、学校安全等方面给予一定补助。
12
建立专项经费并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均经费达到200元以上的得5分,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得4分,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的得3分,100元以下的得1分,师资培训补助得1分,其它三项补助分别得2分。
帮扶结对
20.组织开展公办中小学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校校结对”、“学生手拉手”等帮扶活动。
3
有活动记录或文件资料得分,否则不得分。
教师培养
21.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校长公派、教师支教、双向挂职、跟师培养等做法,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4
每开展一种工作形式,得1分。
帮困助学
22.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除杂费、借读费,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帮困助学。
5
已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除杂费、借读费的,得3分,开展帮困助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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