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男方: 女方: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 号,现因感情不和(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平等协商,现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一、子女的抚养:1、双方于 年 月 日生育 ,取名: ,离婚后孩子随 直接抚养生活,由 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元,直到孩子十八岁为止,十八岁之后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可以每月 日接 到其居住地于 日送回 的居住地,如节假日或临时探望,可提前一天协商,按协商后的意见进行探望。2、如另一方婚后再重新组建家庭,如新组建的家庭
2、对孩子成长不利(如家庭暴力,无理由打骂等),另一方有权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生活费由 支付,其他一些教育支出再另行协商。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房产: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未购买房屋,现有住房为女方名下所有,夫妻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日常用品归女方所有,各自无其他共同财产分割。三、债权与债务: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如今后发现有,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与对方无关。四、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各项条款,无其他不同意见。五、男女双方保证本协议内容完真实、如有不实,隐瞒,欺骗等行为,责任自负,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婚姻登记处无关。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当一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男方: (签章) 女方: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