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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有关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委托代销业务的发生了一些变化。会计准则指南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用“发出商品”科目代之。同时,在介绍“1321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时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而在介绍“2314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时则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在
采取收取手续费委托代销业务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则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如: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指定销售价格为1 0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仍按每件1000元售给顾客,甲公司按售价的10%支付乙公司手续费。乙公司在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商品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将甲商品交付乙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60 000
贷:库存商品60 000
(2)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10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 000
贷:发出商品60 000
(3)收到乙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
借:银行存款 107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7 000
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 000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3)交付给甲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17 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117 000
贷:银行存款 107 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 000
需要指出的是,受托方——乙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按规定应计算交纳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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