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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川建价师协〔2005〕22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标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完善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我约束机制,特制定?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自律公约签约。
附件: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
为标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执业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开展,建设和完善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我约束机制,保障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约。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一条依法执业经营,维护市场秩序。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接受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遵守市场规那么,杜绝违规经营。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那么,不得分割、封锁、垄断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转让、伪造、涂改、出租、出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不得与无资质单位联合、挂靠、挂牌,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委托给非本单位或无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坚持公正执业,认真履行合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声誉,树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条开展诚信效劳,做到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老实、守信原那么,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和业务范围做好咨询工作,积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本行业合法权益;树立“诚信为本、效劳至上、质量第一〞的效劳理念,廉洁自律,不参与有失公正的任何活动。
第五条标准业务操作,确保咨询质量。依照行业管理规定,制订执行内部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控制、保密、资料积累、档案等管理制度,确保执业质量和效劳水准。
第六条树立人才观念,发挥专业特长。建立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的专业咨询队伍,尊重知识、重视人才,兼顾企业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关心员工,充分发挥员工自身潜能,不断提高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开展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团队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七条维护行业声誉,承当行业责任。反对不正当竞争,不排挤、诋毁同行;靠信誉、靠质量,赢得客户,赢得市场;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八条提供优质效劳,严格收费标准。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准那么要求执业,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和效劳质量;自觉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咨询效劳费,严格收费标准,不得恶性压价,低于咨询本钱收费承揽业务。
第九条相互交流学习,加强自我约束。造价咨询单位应接受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意识,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相互学习、相互支持,以求共同进步与开展。
本公约由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鉴约。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公约?〔川建价协[2001]17号〕同时作废。
违反本公约的,由行业协会责令改正,并接受行业协会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附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那么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那么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 行业自律公约所指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确实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效劳,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咨询效劳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即甲级、乙级、暂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造价执业人员指注册造价工程师、省造价师、造价员。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行业自律公约建立内部约束机制。
第三条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成立造价咨询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委会由有代表性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由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专委会在协会统一领导下,负责行业自律公约的实施、解释和修订;检查行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受理违约事件投诉、举报及申诉;组织对违约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执行处理等。
专委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专委会成员当涉及其所在单位或本人及其亲属的有关违约事件时,应当回避。假设在任职期间有违约行为并构成惩戒对象时,经专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可免去其专委会成员资格,并及时补充合格人选。
第四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工作,在专委会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对违规违纪的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执业人员予以惩戒。
第五条 惩戒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惩戒委员会委员任期1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惩戒委员会委员产生,由专委会提出方案,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惩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第七条 造价咨询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惩戒委员会给予惩戒,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方式惩戒。
一、夸大宣传其自身能力行为。如夸大咨询单位执业人员数量、职称、办公设施、软硬件条件、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咨询业绩与质量、荣誉等方面,宣传偏离〔或超过〕其真实情况30%及以上。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初次违规的,谈话提醒并责成书面检讨,责令限期整改;再次违规的行业内部通报,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建议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二、签订阴阳合同行为。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对同一委托的工程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相互矛盾或咨询收费标准不同的合同。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签订阴阳合同一次者,书面批评并责成书面检讨;签订阴阳合同二次及以上者,行业内部通报批评,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建议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三、泄漏客户技术和商务秘密行为。对泄漏客户未公开的勘察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造价编制软件及编制方法等方面的技术秘密,以及客户未公开的设备材料价格、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技术经济指标或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方面的商务秘密。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泄漏客户技术秘密或商务秘密一次者,书面检讨并责令向客户赔礼抱歉;同时泄漏客户技术秘密和商务秘密或泄漏客户技术〔或商务〕秘密两次及以上者,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行业内通报批评,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并提请予以行政处分和收缴非法所得。
四、同一工程同时接受多方委托行为。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造价的审价或鉴定,既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又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或在同一工程的投标报价中同时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委托。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初次违反者,行业内通报批评;违反两次及以上者,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并提请予以行政处分。
五、转让造价咨询资质行为。对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以本单位名义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或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签章等,以及允许非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人员在本单位执业。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初次违反者,行业内通报批评;违反两次及以上者,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并提请予以行政处分。
六、损害同行名誉和利益行为。对违背客观实际对其他造价咨询单位或执业人员的整体实力、技术水平、执业道德、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贬低、诋毁,甚至捏造事实或无中生有进行诬告等。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初次违反者,责成书面检讨并向被损害方赔礼抱歉;违反两次及以上者,除责成书面检讨,向被损害方公开赔礼抱歉外,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七、以不正当手段承揽造价咨询业务行为。对采取利诱、欺诈、协迫等不正当手段或许以某种不正当承诺承揽业务。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初次违反者,谈话提醒并责成其书面检查,行业内通报批评,违反两次及以上者,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并提请予以行政处分。
八、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业务行为。对超越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初次违反者,行业内通报批评;违反两次及以上者,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并提请予以行政处分。
九、违反职业道德或执业质量差的行为。对委托人投诉职业道德或执业质量差,经查实,违反执业行为准那么和职业道德行为准那么,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或成果文件质量差等。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初次违反者,行业内通报批评,责任人员强制培训;再次发生者,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并提请予以行政处分。
十、执业活动中有不公正行为。对与委托人存在有损独立性的关系,不采取回避措施,或从事有损“独立、客观、公正〞或职业声誉的造价咨询业务或其它活动。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初次违反者,行业内通报批评;违反两次及以上,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严重的提请予以行政处分。
十一、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行为。迎合委托人意愿,或与被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任何一方串通作弊,出具虚假工程造价文件或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严重的提请予以行政处分。
十二、压价竞争行为。降低工程造价咨询效劳收费标准,压价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初次违反收费标准的,行业内通报批评;违反两次及以上的,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特别严重的或屡屡违反的,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查处。
第八条 造价执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惩戒委员会给予惩戒,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方式惩戒。
一、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对造价执业人员因过失出具编制或审核的虚假工程造价报告。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情节轻微,未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直至撤销注册。
二、执业质量差行为。对委托人投诉造价执业人员执业质量或效劳质量差,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差。经查实,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予以谈话提醒,责令改正,并予以强制培训,情节较重的,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行为。对造价执业人员允许他人借用本人名义执业或签署业务报告等,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
四、不遵守职业道德准那么行为。对造价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遵守职业道德准那么,在行业内造成不良影响。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情节较轻,谈话提醒;情节较重,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予以强制培训;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
五、无正常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行为。对造价执业人员不参加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的学时。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责令限期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的,撤销注册。
六、不配合、拒绝、阻挠协会检查、调查行为。造价执业人员对造价工程师协会的行业检查、调查活动,或对其自身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调查不予配合或拒绝、阻挠等。给予以下方式惩戒:
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1年,直至撤销注册。
第九条 建立自律公约登记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每年3月份,将上一年度的自律情况逐个工程进行登记报专委会。专委会应在每年4—6月份开展一次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十条 违约立案调查
一、登记立案
检查、举报或其它途径发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其造价执业人员违约时,均应及时实名登记立案。
举报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一是书面举报。书面举报应以文字形式举报,加盖单位印章或个人印鉴,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人及联系 ;二是口头举报。口头举报应填写举报登记表,登记表由专委会统一制定;三是 举报,受理人员应将 举报的内容、举报人姓名及通讯地址、联系 详细记录,整理后填写举报登记表。
专委会专人负责登记立案,受理举报工作,并为其保密。
二、调查取证
专委会受理举报后,应于10日内组织人员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执行调查取证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介绍信。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如实答复询问。调查询问必须制作笔录,有关单位应在笔录上签章、单位负责人应签字,有关人员应签字并盖指印。
专委会执行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当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经专委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在此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专委会与违约事件或违约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处理违约运行规那么
一、造价咨询专业委员会将决定是否调查有关造价咨询单位、造价执业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提交惩戒委员会。
二、造价咨询专业委员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惩戒委员会委员开会。
三、惩戒委员会会议由2/3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四、惩戒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五、造价咨询专业委员会、有关调查人员可列席惩戒委员会会议,说明有关案情;与造价咨询单位、造价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相关的地方造价工程师协会的代表可列席惩戒委员会会议。
六、惩戒委员会可要求当事人到会做有关说明。
七、惩戒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决定是否予以惩戒及给予何种方式的惩戒;如通过讨论难以形成会议决议的,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由列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票数通过方为有效。
八、惩戒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决议,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中签字。
九、造价咨询专业委员会根据惩戒委员会的决定,报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的名义向当事人发出?违约惩戒告知书?,列明拟惩戒的事项、理由、惩戒方式,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诉的权利。
十、当事人如对惩戒委员会决定不服,应在收到?违约惩戒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秘书处提起书面申诉。
十一、当事人逾期不予申诉的,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秘书处根据惩戒委员会的决定,以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的名义向当事人发布?违约惩戒决定书?;当事人提起申诉的,经造价咨询专业委员会决议应予以惩戒的,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秘书处根据造价咨询委员会的决定,向当事人发出?违约惩戒决定书?。
第十二条 惩戒执行
〔一〕?违约惩戒决定书?应在作出惩戒决定日起7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签收;
〔二〕对违约单位及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违约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或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违约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第十三条 惩戒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惩戒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出席惩戒委员会会议;
二、惩戒委员会委员对有关案情和会议审议情况应予保密;
三、惩戒委员会委员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第十四条 惩戒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继续担任委员条件或严重违反惩戒委员会纪律的,应当按产生程序予以辞聘。
第十五条 惩戒委员会缺额时,应当按照第六条程序增补。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那么由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负责解释,与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同时执行。
附:1.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处理程序图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律情况工程登记表
4.行业自律公约举报 及地址
附1:
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处理程序图
当事人配合要求: 执行机构工作要点:
登记立案
调查取证
检查违约、查收举报,登记受理
初步分析、明确违约轻重情况
组织调查的执行人员
调查、收集证据
执行人员出具调查报告
提出处理意见
提供违约事件
有关原始材料
配合调查取证
同当事人谈话
重大违约事件提呈专委会处理
负责人听取处理意见
提出意见或申诉
领取惩戒
告知书
送达?违约惩
戒告知书?
专委会
立案
处理决定报
专委会备案
开展调查取证
专委会专题
会议作出决定
对违约单位及责任人
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提出处理意见
开具?违约惩戒决定书?
专委会主任签字并盖章
协会秘书处发出
违约单位对违约责任人
处理并报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对违约单位及责任人
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送达?违约惩
戒决定书?
违约单位对违约责任人
处理并报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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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律情况工程登记表
咨询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工程
工程
名称
建筑
规模
(m2)
工程投资
咨询效劳合同及费用
编制
清单
预(结)
算或
标底
价(万元)
审 核
编制人
审核人
合同
编号
合同
签订
日期
总
费
用
其 中
送审价
(万元)
审定价
(万元)
核减(-)
增(+)
(万元)
钢
筋
(T)
(-)(+)
工程
姓名
姓名
证书号
根本
费用(%)
审减
费用(%)
证书号
注:1.本表采用钢笔填写,内容真实;
2.本表按照?细那么?规定的时间段填写已签订合同以及完成的工程工程,应逐个填写;
3.分项工程系指单位工程中单独编制预〔结〕算、标底或投标报价的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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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书
本单位自愿签约?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奉行行业自律规那么,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推进四川省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开展。
签约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人:
签约日期: 200 年 月 日
签约人详细通信地址:; :;
联系 :; :; :;
电子信箱:。
附4:
行业自律公约举报 及地址
举报 :〔028〕83314011
举报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秘书处
:6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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